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政府主管部门、电力企业、交易机构要高度重视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做好省内和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含优先发电)合同签订的组织协调,努力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
各地可结合市场规则,对一年期以上长期交易合同予以优先安排、优先组织落实、优先执行。
充分发挥电力中长期合同的规避风险作用。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要鼓励市场主体签订中长期合同特别是年度及以上中长期合同,结合实际确定2021年年度及以上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目标,力争签约电量不低于前三年用电量平均值的80%,并通过后续月度合同签订保障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不低于前三年用电量平均值90%—95%。未参与市场的经营性电力用户、优先发电企业也需参照中长期合同签约的相关要求,由电网企业与用户或发电企业签订合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
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20〕17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厅、工信局)、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电力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更好发挥中长期交易“压舱石”作用,保障电力市场高效有序运行,现对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签订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
各地政府主管部门、电力企业、交易机构要高度重视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做好省内和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含优先发电)合同签订的组织协调,努力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
二、保障足量签约
(一)充分发挥电力中长期合同的规避风险作用。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要鼓励市场主体签订中长期合同特别是年度及以上中长期合同,结合实际确定2021年年度及以上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目标,力争签约电量不低于前三年用电量平均值的80%,并通过后续月度合同签订保障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不低于前三年用电量平均值90%—95%。未参与市场的经营性电力用户、优先发电企业也需参照中长期合同签约的相关要求,由电网企业与用户或发电企业签订合同。
(二)鼓励市场主体及时、高比例签约。建立和完善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的激励机制,对2020年度中长期交易履约比例以及2021年度中长期交易签约比例达到要求的用户侧市场主体,可优先安排合同转让、调整,部分减免偏差考核费用等。
(三)保障未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经营性电力用户用电。未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经营性电力用户由电网企业承担保底供电责任,仍执行目录销售电价。退出市场的电力用户在重新参与市场交易前,由电网企业承担保底供电责任,执行规则确定的电价。
三、推动分时段签约
(一)结合各地实际合理划分时段。鼓励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通过协商,分时段约定电量电价,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电网企业应为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提供历史用电数据查询服务,并不断扩大市场主体范围,公布更加详尽的历史用电曲线。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历史发用电曲线,制定并公布时段划分标准。起步阶段,对时段划分数量不做强制要求,区分为峰、平、谷段签订即可,也可以分成六段到十段,随着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逐步细化时段划分。有条件的地区可考虑按照季节性差异将一年各月划分高峰月、平段月和低谷月。
(二)提高分时段签约服务水平。各地政府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在本地区2020年典型工作日、节假日电力负荷曲线(见附件)的基础上,积极提供省内更多行业或地区的电力负荷曲线,加快建立电力用户历史用电信息查询机制,供市场主体签约时参考。鼓励电力用户自行提供电力负荷曲线,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鼓励售电公司、综合能源服务机构等提供更细更精准的电力负荷曲线,帮助市场主体更好地参与市场交易。
(三)赋予中小用户自主选择是否签订分时段合同的权利。对具备条件的、年购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电力用户及售电公司,鼓励签订分时段电力中长期合同;年购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下的电力用户及售电公司,可自主选择是否签订分时段电力中长期合同。
(四)明确优先发电计划分时段电量。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在制定本地区年度优先发电计划时,鼓励根据本地区中长期交易时段划分,确定优先发电分时段电量,实现优先发电与市场的衔接。对于风电、光伏发电和水电等较难精准预测的电源,可适当放宽要求,但应在分月生产计划安排之前完成时段电量分解。跨省跨区的优先发电计划和市场化送电,也鼓励通过送受双方协商,确定分时段电量。
四、拉大峰谷差价
交易双方签订分时段合同时,可约定峰谷时段交易价格,也可参考上一年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平段电价,峰谷电价基于平段电价上下浮动。上下浮动比例由购售电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执行政府主管部门推荐的相关标准。峰谷差价作为购售电双方电力交易合同的约定条款,在发用电两侧共同施行,拉大峰谷差价。市场初期,为保证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分时段指导价,指导价的峰谷差价应不低于已有目录电价的峰谷差价。
五、鼓励签订多年电力中长期合同
各地可结合市场规则,对一年期以上长期交易合同予以优先安排、优先组织落实、优先执行。
六、实现信用机构见签和信用信息共享
引入信用机构见签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提高电力市场交易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应用水平,各地应明确公共信用信息中心,通过电力交易机构的电力交易平台见签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由电力交易机构提供其所见签合同的相关信息,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电力信用监管,促进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
七、规范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
各地可参考已有规则签订中长期合同,确保不因交易规则影响12月底前完成2021年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已有规则需要修订的,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修订。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合同各方应根据推荐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示范文本,考虑不同市场主体、不同交易类型,积极推广应用,做到规范签约。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要指导电力交易机构和有关企业,抓紧完成交易平台的适应性技术改造,保障合同签订工作顺利实施。
八、鼓励签订电力中长期电子合同
全面推进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平台化、电子化运转。完善各地交易平台功能和技术手段支撑,鼓励市场主体利用交易平台签订要素齐全的电子合同,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流转成本。
九、建立健全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配套机制
(一)完善电力中长期合同市场化调整机制。各地原则上要按月以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方式组织开展合同转让交易,并逐步缩短交易周期、增加交易频次,为市场主体调整合同电量及负荷曲线提供市场化手段。在合同方事先约定或委托的前提下,可在市场规则范围内对电力中长期合同负荷曲线进行灵活调整,为提升年度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建立偏差电量结算机制。各地市场规则中,应对合同电量与实际执行的偏差建立偏差结算机制。偏差结算机制应有利于鼓励市场主体按照合同电量安排发用电计划,偏差结算价格机制应在市场规则中予以明确并提前向市场主体发布。对分时段签订的中长期合同,充分考虑市场主体市场经验不足的实际,适当放宽分时段偏差电量考核要求。
(三)理顺中长期交易价格机制。各地应严格执行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电力交易原则上采用顺价方式,即市场用户的用电价格由电能量价格、输配电价格、辅助服务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应明确过渡期,尽快由价差方式转为顺价方式。
十、保障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落实
(一)建立合同签订进展跟踪机制。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应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中长期合同签订情况,反映有关问题,统筹做好中长期合同签订与电力现货衔接工作。电力交易机构要建立中长期交易跟踪机制,按月跟踪并向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报送各类市场主体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与履约情况,做好向市场主体的信息披露。
(二)完善合同签订工作保障机制。各地政府主管部门抓紧制定中长期交易方案,做好组织实施;电力交易机构按照交易规则和方案组织做好中长期市场运营组织工作;电力调度机构做好中长期交易安全校核、计划执行和偏差调整说明等工作;信用机构做好合同见签;市场主体应依法依规做好中长期合同签订和履约。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应尊重市场主体意愿,严禁出现指定交易价格、交易规模和市场主体等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保障市场规范运行。
附件:各省级电网典型电力负荷曲线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0年11月25日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相关部署,加快西藏电力市场建设步伐,华中能源监管局扎实推进西藏2024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年度交易规模较2023年大幅增长。华中能源监管局按照《西藏电力市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总体要求,联合西藏能源局印发《2024年西藏自治区电力中长期交易方案》,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陕西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结算细则》的通知。批发市场按照“照付不议、偏差结算”的原则结算,合同电量和偏差电量分开结算,月结月清:零售市场按照“用电量据实结算、偏差电量偏差考核”的原则结算,月结月清:签订分时套餐的零售用户,其偏差电量分时计
近日,浙江能源监管办组织召开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规则配套细则编制座谈会,持续推动浙江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浙江省电力调控中心、浙江电力交易中心、省内主要发电集团及售电公司等细则编制单位参会。会议听取了各编制小组关于浙江电力中长期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浙江电力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2月电力中长期市场化交易情况,海南电力交易中心2月开展的交易有:3月集中竞价交易、2月周集中竞价交易、3月电网代理购电挂牌交易、2月周电网代理购电挂牌交易、2月周电网代理购电发电侧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及3月保底售电集中竞价交易。详情如下:
2023年,上海市内中长期交易规模680.87亿千瓦时,主要包括电力用户(含售电公司)直接交易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场内集中(挂牌)交易等品种。其中,电力用户(含售电公司)直接交易成交电量349.88亿千瓦时,平均成交电价498.15元/兆瓦时;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场内集中(挂牌)交易成交电量330.99亿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024年3月份省内电力中长期市场化交易时间预安排的通知,详情如下:
2月27日,笔者从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市场营销事业部获悉,于2024年3月份起开展的“D+3”日滚动融合交易,与以往市场交易模式相比,日滚动融合交易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电力用户、发电企业按日、同场次买入和卖出中长期电能量合同,真正实现用电和发电按日融合交易;二是电力用户按日买入,或者卖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2024年电力中长期年度交易于1月顺利达成,省间、省内合计成交电量8327亿千瓦时,同比上升16.3%,创历史新高。其中跨省市场成交电量2321亿千瓦时,同比上升10.7%;五省区省内市场合计成交电量6006亿千瓦时,同比上升18.6%,为保障2024年南方区域电力供应奠定坚实基础。省间年度交易推陈
国家能源局近期印发了《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问:《规则》印发的背景是什么?答: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国家能源局先后出台《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办法(暂行)》《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
一图读懂|《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NewPage$]
2月6日,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以下简称《基本规则》),从信息披露原则和方式、信息披露内容、披露信息调整、信息保密和封存、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全国电力市场信息披露机制,规范信息披露工作。《基本规则》指出,电力市场信息按照年、季、月、周、日等周期开展披露。预测类信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4月上海月度电力直接交易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场内集中交易安排公告。详情如下:2024年4月上海月度电力直接交易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场内集中交易安排公告各市场主体: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24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
为落实国家能源局《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有关工作要求,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组织辖区内有关企业报送2023年代理购电业务开展情况,持续加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监管。本次非现场监管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根据省级电网企业、配售电企业和电力交易机构在代理购电业务中的职责,设计了各自书面报告
3月6日,新疆乌苏公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其中包括3个发电厂(站)和110KV以上的变(配)电站等电网经营企业,分别是华电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新疆电力公司奎屯电业局乌苏220KV变电站,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超高压分公司(750KV乌苏变电站)。原文如下:关于对2024年乌苏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的公示各
国网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四届四次职代会暨2024年工作会议精神,坚决做到“五个牢牢把握”,扎实做好五篇大文章,以做深做实由电商向数科的战略转型为主线,充分发挥数字科技平台在数实融合、多元连接、聚合协同、交易撮合等方面的独特价值,深度融入数智化坚强电网建设和
2024年1月电网代购电情况2024年1月预测代理购电工商业售电量为62.25亿千瓦时,1月实际售电量60.01亿千瓦时,偏差2.24亿千瓦时。到户均价0.4912元/千瓦时。2024年2月电网代购电情况(一)2月代理购电电量预测和采购情况2024年2月预测代理购电工商业售电量为49.20亿千瓦时。其中,优先发电上网电量采购2.
华中能源监管局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2024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部署安排,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锚定“不发生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不发生较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不发生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跨坝漫坝事故”工作目标,聚焦“电网稳定、人身安全、设备可靠”三条主线,统筹谋
为进一步推进《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贯彻落实,西北能源监管局于近日启动辖区电网公平开放监管。此次监管将重点对西北及陕宁青三省(区)电网企业关于电源接入电网和电网互联的制度建设情况、工作开展情况、信息披露与报送情况等方面开展深入监管,督促各电网企业认真对照《电网公平开放工作自查清单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吉林2024年3月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为430.005元/兆瓦时。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3月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公布,3月份代购电价格为:301.7元/兆瓦时。
2024年2月26日上午,2024年3月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挂牌交易历史首次在四川电力交易集中平台公开亮相。电网代理购电直接与发电企业通过市场化交易平台方式形成交易电价,标志着电力市场化的新进程,也是电力市场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标志。(来源:微信公众号“硕电汇”作者:小硕团队)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为
近日,全国各地2024年3月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陆续公布。北极星售电网汇总了2023年6月-2024年3月各地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如下图所示:以下为2024年3月各地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表,顺序依次为:江苏、安徽、广东、山东、山西、北京、河北、冀北、河南、浙江、上海、重庆、四川、黑龙江、辽宁、内蒙
2月26日获悉,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辽宁省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这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区内首个发布实施的省级负荷管理实施细则,对规范高效开展地区负荷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该《细则》是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印发的《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细化补充,要
当前,电力供需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安全结构性风险不断增大,而社会各方对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要求不断提高。新型负荷管理通过对负荷侧资源开展精细化、常态化、规范化的监测调控以及市场化互动服务,将有效推动源网荷储协同互动,助力新型电力系统构建、电力安全保供和服务用户多元需求。一、新型负
北极星电力软件网获悉,2月29日,广东湛江发改局发布湛江市2024年电力负荷管理实施方案。预计2024年,湛江电网最高负荷需求435.8万千瓦,增长10.25%;供电量为224.42亿千瓦时,增长5.59%。方案明确,重点保障用户应覆盖供电营业区内农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以及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用电,同时可结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原则,建立与电力市场相衔接的需求响应价格机制,通过实施尖峰电价、科学设置现货市场限价区间等手段提高经济激励水平。将第二监管周期尖峰电量形成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青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年度发用电负荷总体情况,详情如下:年度发用电负荷总体情况
023年,华北能源监管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工作成效显著。2024年,华北能源监管局将持续推进区域能源监管转型,保障能源安全,全面做好新形势下能源监管工作。健全机制促转型体系化推动监管工作2023年,华北能源监管局全力做好各项重点工作,积极谋划能源监管转型,监管工
1月15日,县供电公司2023年年度累计售电量完成54.28亿千瓦时,规模位居邢台第一,同比增长19.15%,电网最大负荷和冬季最大负荷两次创历史新高。当前,全县电力供应充足、电网运行安全可靠。县供电公司积极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扛牢电力保供首要责任,聚焦解决人民群众用电急难愁盼问题,
1月28日,在安徽省芜湖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监控大厅,芜湖供电公司与芜湖虚拟电厂公司专业人员利用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开展虚拟电厂聚合用户可调节负荷监测。当天,芜湖虚拟电厂可调节负荷预计为20万千瓦,其中2万千瓦储能可实时参与电网平衡调节。芜湖市政府于2022年年初成立了由发展改革委、经信局、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2023年年度发用电负荷总体情况。详情如下:发用电负荷总体情况2023年全年最高发电负荷6646万千瓦,最高用电负荷7917万千瓦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2023年年度发用电负荷总体情况。详情如下: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月12日,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通知。《指南》明确,规范区块链在特定行业的应用方法,促进区块链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主要包括制造、政务、能源、金融、广电、文旅、电信等领域。其中能源标准,规范基于区块链的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