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输配电网讯: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发改价格〔2020〕364号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要求,现就浙江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国家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本年度继续执行现行输配电价。本通知所附浙江电网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2021-2022年浙江电网输配电价降价资金全部用于降低大工业电价,并完善峰谷分时电价。同时,取消电解铝、氯碱生产用电等电价分类,部队、狱政用电执行居民用电合表电价。
三、浙江电网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含增值税、线损、交叉补贴和华东区域电网容量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销售电价具体标准详见附件。电力用户1月1日及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四、市场交易上网电价(包括脱硫、脱销、除尘和超低排放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电网企业按照本通知公布的标准收取输配电价。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执行本通知规定的销售电价。
五、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通知及时落实到位。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1:
浙江电网销售电价表
(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含税)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403875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以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 、其余各类用电1.9分钱;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7分钱执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2.居民生活用电分时电价时段划分:高峰时段8:00-22:00,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六时段分时电价时段划分:尖峰时段19:00-21:00;高峰时段8:00-11:00、13:00-19:00、21:00-22:00;低谷时段:11:00-13:00、22:00-次日8:00。
3.居民1-10千伏“一户一表”用户用电价格在不满1千伏“一户一表”居民用电价格基础上相应降低2分钱执行。
4.不满1千伏大工业用电价格在1-10千伏大工业用电价格基础上相应提高3.8分钱执行。
附件2:
浙江电网输配电价表
(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注:1.表中各电价含增值税、线损、交叉补贴及华东区域电网容量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的输配电价水平执行上表价格,并按规定标准另行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他用户继续执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