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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调整销售电价: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目录电价

2020-11-12 17:22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电价销售电价安徽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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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1月10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我省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0〕654号),通知中指出:

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目录电价,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等目录电价不做调整。

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谷电价价差拉大。将高峰上浮比例调整为54%(7、8、9月份调整为65%)低谷下浮比例调整为42%。同时将农网还贷资金每千瓦时2分钱并入电价。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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