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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政府发布《武汉市供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0-07-16 13:21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关键词:供电安全供电企业电力用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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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建立健全应对电网突发安全事故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正确、有效和快速处理供电突发事件,避免事件扩大,最大程度地避免或者减少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微信截图_20200716131938.png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供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3日

武汉市供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8月6日印发2020年7月3日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应对电网突发安全事故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正确、有效和快速处理供电突发事件,避免事件扩大,最大程度地避免或者减少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5〕134号)、《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67号)、《湖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鄂政办函〔2016〕88号)、《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政〔2013〕2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各类电力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如电力设施被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网络与信息系统被攻击、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电网大面积停电等。

1.3.2 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但不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依照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电网安全工作,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演习,提高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

1.4.2 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企业配合的原则建立供电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电力企业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4.3 依靠科技,快速反应。积极引导电力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电力系统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和安全稳定控制水平。引导电力企业加强电网建设和改造,构建灵活可靠的电网结构,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开展应急管理技术研究和推广,提高电网应急管理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电力事故专项应急委员会(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电力事故专项应急委员会(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负责本市供电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工作。主任(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副指挥长)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国网武汉供电公司总经理担任。

专项指挥部主要职责如下:

(1)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执行市人民政府决定;负责组织供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负责现场应急抢险指挥及相关人员、物资的调度;

(3)负责供电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告,及时了解掌握供电突发事件情况,根据需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处置建议,组织专家开展事故原因调查;

(4)组织协调市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区人民政府对事件发生区域和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援助;

(5)落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供电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事项。

2.2 市电力事故专项应急委员会(指挥部)办公室

专项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负责专项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专项指挥部日常工作;

(2)及时传达专项指挥部的决策和指示,贯彻落实专项指挥部决定;

(3)收集、评估和整理事件信息,提出预案启动和终止建议;

(4)协调各成员单位应对供电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宣传、通讯、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升级,减轻事故造成的影响;

(5)负责应急工作专家咨询库的建立、管理和协调工作;

(6)组织研究、协调解决电力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2.3 成员单位

按照专项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指挥,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供电事件应急工作。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武汉供电公司、各通信企业、各发电企业。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单位做好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协助做好社会应急措施落实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在发生供电突发事件时,负责做好抢险物资供应企业的生产、组织协调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协调全市经济运行所需天然气资源有序、可靠供给。

市公安局负责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有关现场的安全保护、治安维护;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网络信息安全相关工作;应急救援交通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灾后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工作。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供电突发事件公共功能照明设施以及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城管执法委负责做好应急处理期间市容环卫及城市桥梁、供气等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种交通运力,做好人员、设备和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协调水库、泵站、涵闸等防洪排涝设施管理单位做好停电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防洪设施供电提供保障。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受灾区域主要生活必需品(粮油肉糖等)及成品油的市场监测和应急保障及供应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开展人员救治工作。

市园林和林业局负责组织清理输电通道内影响安全输电、供电的林木类障碍,以防引发火灾。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报预测工作,及时发布重要天气信息,为各项防范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扑灭或者控制各类火灾,进行紧急救援。

国网武汉供电公司负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成立企业供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修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电力系统调度通讯正常运转,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

各通信企业负责通讯保障工作。

各发电企业应当服从电网统一调度,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修和应急处置工作,制订应急预案,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

2.4 专家组

专家组由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研究判断突发事件的现状和趋势,为专项指挥部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工作建议,视情况参与现场处置。发生重特大供电事故时,参与事故调查。

2.5 区应急指挥机构

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预案,结合本区实际制订预案并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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