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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条例》首个配套政策文件在泰州落地

2020-04-27 11:39来源:电网头条作者:周瑾 夏臻 张鹏关键词:电力工程输变电工程电网基建工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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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江苏泰州市审改办下发《关于明确<江苏省电力条例>实施后输变电建设工程相关审批业务办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与《江苏省电力条例》于5月1日同步实施。这是《江苏省电力条例》首个落地的配套政策文件。

长期以来,电力工程建设一直处于电力行业、地方政府双线管理状态,在项目管理各阶段存在一些难点、堵点:前期过程中,当地住建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流程多、周期长;监督过程中,住建部门以土建质量为主,与供电公司全过程质量管控的标准不一,导致效率降低;验收过程中,住建部门执行民用建筑验收标准,不适用于变电站等特殊建筑工程特点,影响不动产权证办理。这些问题成为电力工程建设高效、快速施工的掣肘,地方政府在履职过程中也存在“想管而专业能力不足”的困扰。

4月11日,泰州供电公司迅速响应、先行先试。在前期沟通的基础上,该公司按照“向主要管理部门汇报思路、相关重点管理部门沟通问题、全链条管理单位联席会议通过决议”三步走的方式,由分管领导挂帅,3次与泰州市行政审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会商,形成了电力工程建设规划、审批、验收等流程中存在的问题清单和解决路径,讨论方案细节,达成一致意见。从工作启动到配合《通知》出台,仅用时10天。

《通知》明确,将政府职能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权力,下放至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供电企业等专业主体,明确了监管职责,统一了审批标准。

《通知》通过一系列具体举措,简化了输变电工程规划审批等相关手续,缩短了新建变电站从核准至开工的时间。《通知》规定,输变电建设工程免于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由泰州市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安全监督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和验收由建设管理单位直接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无需提交施工许可手续;质量监督成果和验工、消防验收材料作为自然规划部门核发不动产权证的“竣工验收材料”。

据悉,今年泰州地区电网基建工程共计58项,其中,已投运项目8项,在建项目22项,未开工28项。《通知》出台后,预计年度可缩短电网基建工程建设时长超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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