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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力改革促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几点建议:完善电网管制类业务与市场化业务的监管

2020-04-14 10:02来源:配售电商业研究作者:尹明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网企业增量配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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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对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及相关的价格、市场运行机制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改革深化的方向与任务,对于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特别是我国经济的疫中恢复和疫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笔者认为,电力行业具有要素资源丰富、市场体量大、行业带动性强的特点,电力体制改革在促进和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过程中,可以发挥“四两拨千斤”“提档加速”的作用。电力体制改革不应停滞、不能停滞,而是需要大力深入推进。

(来源:微信公众号 配售电商业研究 ID:EDARBI 作者:尹明)

一是加快完善电力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当前,电力系统数据高度集中在电力系统调度中心、交易中心、电网运营企业的生产和营销部门等少数单位或部门。这些数据很多是具有极高社会治理价值、产业引导价值和市场商业价值的。从近些年能源互联网、智慧能源的大热,到行业景气度预测分析、再到城市能源电力系统规划和民生改善,都充分体现了电力数据的高价值。因此,建议国家相关部门要加快实现电力数据的分级分类管理,尽快明确电力生产、运行、管理和销售等类型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采集权、收益权、交易权等权利,重点划出边界和红线,为电力数据要素市场化保驾护航,杜绝公共资源浪费和私利化。

二是将深化电价改革作为完善要素市场化的重要抓手。在传导电价政策红利方面,地方政府要全面落实国家电价政策,电网运营企业要执行到位、执行彻底,避免出现电网企业直供用户享受红利,而地方电网或趸售关系电网(如新疆建设兵团的多个电网)却“两手空空”的局面。

在输配电价方面,严格执行定价成本监审与定价办法相关政策,形成结构合理的输配电价。在交易电价方面,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市场化定价,加快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价格市场化机制。在支持实体产业方面,实施与高载能行业市场周期、上游发电成本相挂钩的行业电价政策,促进电力与高载能行业的协同融合发展。

三是完善电网管制类业务与市场化业务的监管。对于电网运营企业开展的管制类业务,包括输电、配电服务等,以保证价格合理、服务达标,确保电网公平开放为重点,实施有效监管。对于电网运营企业开展的市场化业务,包括综合能源、电动汽车等服务,除了与管制类业务实施严格的“人财物”分离外,重点要严格落实反垄断、维护公平竞争相关法规,营造和维护公平、开放和透明的市场环境。建议在市场化业务发展初期,政府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限制电网运营企业在市场化业务方面的市场占有率,为其他有实力的社会资本进入留有空间,之后,随着业务发展和市场成熟,逐步放开限制。

除此之外,建议政府继续深入推进基于用户侧配电资产的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鼓励有实力讲信用的社会资本参与,实现技术、人才、数据、资本等多类型要素高效配置。同时,建议政府对于社会资本更容易参与的业务管理,如分布式发电等,减少事前审批,采取事前承诺,“两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的管理模式。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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