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7]2269号)、《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6]2711号)、《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发改价格规[2019]897号)的有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重庆市配电网配电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重庆市配电网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重庆市配电网配电价格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配电环节价格监管,促进配电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7〕226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调整(以下简称制定)配电网配电价格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配电网含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
本办法所称配电价格是指配电网在配电区域内为使用共用配电网的提供配电服务的价格。非市场化用电(含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用电,以及未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业及其它用电)执行省级电网销售电价,其中包含配电价格;市场化电力用户的用电价格由市场交易电价、上一级电网输配电价、配电网配电价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第四条 配电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配电企业可根据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的配电价格水平编制可选择配电价格套餐,和收入测算一起报送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
第五条 对于非市场化方式确定投资主体的配电网项目,配电价格采用“准许收入法”(参见本办法第二章)制定。
对于市场化方式确定投资主体的配电网项目,且投资主体直接承诺配电价格的情况,承诺的配电价格须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执行。招标文件应要求竞标主体做出投资规模、配电容量、供电可靠性、服务质量、损耗率等承诺,提供配电价格的测算依据。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投标文件中的测算依据判断配电价格的合理性。在配电网运营期间,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相关承诺进行监管和考核,没有达到约定标准的,相应核减配电价格。采用市场化方式确定配电价格的配电网,从第三个监管周期起原则上应过渡到采用准许收入法、最高限价法或标尺竞争法来确定配电价格。
第二章 配电价格的制定和调整
第六条 配电价格实行事前核定。配电价格在每一监管周期开始前核定。监管周期暂定为三年,和重庆市电力公司的监管周期保持衔接。
第七条 配电价格总体水平由预测的配电网年度准许总收入除以预测的年度配电量确定。
准许总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费
其中:准许成本=折旧费+运行维护费
准许收益=有效资产×准许收益率
第八条 准许总收入的核定。
(一)准许成本的确定。
准许成本以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成本监审核定的准许成本为基础,加上监管周期新增(减少) 准许成本(即配电网企业在监管期初前一年及监管周期内预计合理新增或减少的准许成本)。
(二)准许收益的确定。
有效资产为配电企业投资形成的、为提供共用网络配电服务所需的、允许计提投资回报的资产,由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净值、可计提收益的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资本组成。
有效资产不包括与共用网络配电服务无关的资产、未经有权限的行业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建设的资产、政府无偿投入、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无偿接收的资产、未投入实际使用的资产、不能提供资产价值有效证明的资产、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以及向用户收取费用形成的资产。
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净值以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成本监审核定的期末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净值为基础,加上规划新增的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退役的固定资产的净值。
可计提收益的无形资产净值以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成本监审核定的期末可计提收益的无形资产净值为基础,加上规划新增的无形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退役的无形资产的净值。
可计提收益的营运资本按不高于监管周期前一年电力主营业务收入的 10%核定。
准许收益率为权益资本收益率和债务资本收益率的加权平均。
其中权益资本收益率等于政策性有效资产(政府投资或财政拨款等形成的输配电资产,包括财政专项支持的城乡电网完善、无电地区建设、老城区配电改造等资金支持部分对应的输配电固定资产)的比重和非政策性有效资产的比重与各自对应的权益资本收益率的加权平均。其中,政策性有效资产的权益资本收益率,按1%核定;非政策性有效资产的权益资本收益率,按本监管周期初始年前一年1月1日-6月30日国家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不超过4个百分点核定。
其中债务资本收益率参考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核定。
(三)税费的计算。
税费=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辆使用税
其中:所得税=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1-资产负债率)×权益资本收益率÷(1-所得税率)×所得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不含增值税的准许收入×增值税税率-准许成本进项税抵扣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
第九条 准许收入应根据之前监管周期回收不足或超额回收的准许收入数额(或其部分)进行调整。
准许收入应扣除基于共用配电网设施的其他业务(如电力转运服务等)的净收入。
第十条 配电价格水平按核定的配电网年度准许总收入除以年度配电量计算确定。其中:年度配电量(包括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电量,但不包括自发自用电量)参考历史电量增长情况以及能源主管部门根据电力投资增长和电力供需情况预测的电量增长情况等因素核定。
第十一条 制定配电价格,应区分不同电压等级和不同用户类别,以用户负荷特性为基础,综合考虑政策性交叉补贴、与现行电价水平衔接等因素统筹核定。配电价格中包含损耗。
其中:电压等级分为220千伏、110千伏、35千伏、10千伏(20千伏)和不满1千伏等5个电压等级。根据配电网的实际情况,这些电压等级可适当合并。
用户类别分为居民用电、农业用电、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配电价格应明确并尽量减少用电类别之间的交叉补贴水平。可以根据用户负荷特性制定不同的配电价格套餐供用户选择。
第十二条 配电网内用户承担的配电网配电价格与上一级电网输配电价之和不得高于其直接接入相同电压等级对应的现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
第十三条 配电价格应对所有用电类别(包括居民用电、农业用电)制定,但居民用电、农业用电的配电价格仅用于核算。
非市场化用电(包括居民用电、农业用电)执行销售电价,其配电价格可用于测算补贴水平:
补贴水平=理论上应承担电价-实际承担电价
其中:理论上应承担电价=配电企业购电价的加权平均+上一级电网输配电价+配电网配电价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实际承担电价=销售电价
第十四条 通过补贴水平和非市场化用电量可以测算出总补贴数额。如果政府提供的保底供电补贴或普遍服务基金不能弥补上述补贴数额,可采取以下两个措施或其一来弥补:
(一)将补贴差额(或其部分)通过市场化电力用户的配电费回收;
(二)将补贴差额(或其部分)通过未来的配电费回收;
第十五条 上级电网的输配电费(含基本电费)应由除分布式市场化交易电量之外的所有用电分摊。分布式市场化交易电量只承担配电费,不承担上级电网输配电费的分摊。在测算分摊时,上级电网输配电费、分布式市场化交易电量均取预测数。
第十六条 监管周期内配电价格原则上保持不变。在制定配电价格时,应对测算出的监管周期内各年度配电价格进行平滑处理。
如果按本办法测算的配电价格变动幅度过大,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配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用户承受能力逐步调整到位,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应分摊到未来监管周期进行补偿或扣减。
第十七条 在监管周期内,当电网投资、配电量发生重大变化,或遇有重大政策调整、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时,应视情况启动调价程序,相应调整下一年度的配电价格。
监管周期内累计的准许收入回收不足或超额回收,在后续监管周期平滑处理。
第三章 与上级电网之间的结算机制
第十八条 配电网与省级电网之间的结算电价,按现行省级电网相应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执行。配电网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分类结算电价或综合结算电价与省级电网企业结算电费。配电网内的农业、居民生活等用电量,由配电网企业按政府定价向发电企业优先购电。
第十九条 增量配电网区域内的电力用户按其用电类别和用电量(含自发自用电量)承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由增量配电网企业代收、省级电网企业代缴。
第四章 激励机制
第二十条 当配电企业实际投资额低于监管周期规划新增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时,对差额投资对应的准许收入的70%予以扣减;当配电企业实际投资额超出监管周期规划新增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时,超出部分的投资不计入有效资产。
第二十一条 当配电企业实际运行维护费低于核定的运行维护费时,将节省的费用的50%奖励给配电企业;当配电企业实际运行维护费高于核定的运行维护费时,超出部分的费用不计入准许成本。
第二十二条 损耗率按照配电企业上一年度实际水平,剔除不合理因素并适当参考近3年变化核定。当配电企业实际损耗率低于核定的损耗率时,将节省的电费的50%奖励给配电企业;当实际损耗率高于核定的损耗率时,超出的电费由配电企业承担。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价格监管
第二十三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门户网站等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开配电价格水平和相关依据。
第二十四条 配电企业应当于每半年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如实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上一半年生产经营成本情况及有关资料。条件成熟时,配电企业应当每月提供上月的生产经营成本情况。
配电企业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如实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上一年度投资完成情况及转固定资产情况。
配电企业应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公开收入和成本信息。
第二十五条 配电企业应当在监管周期开始前一年的4月30日前,按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报送新监管周期内的投资计划、供电量预测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 配电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迟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故意瞒报、虚报信息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公开曝光,纳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并可视情节采取降低准许收益率等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关于地方电网本着尊重历史、合理衔接的原则,在不增加交叉补贴的前提下,保持现有趸售电价机制或者协商议价机制,并逐步过渡到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方法核定其配电价格。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XX月XX日起执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9月2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其中提出,有序推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建设完善。持续完善中长期电力交易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优化结算体系,提高精细结算水平,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促进市场平稳运行,提升市场服务能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如下: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广西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完善增量配电网价格管理有关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自2022年6月6日起至2022年6月17日止。增量配电网用户用电价格机制:增量配电网企业应按用户用电类别、电压等级执行相应的电价政策。增量配电网应按规定与上一级电网结算电能量电费、
关于完善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机制的意见建议
谚语有云,开弓没有回头箭。“核定配电价格”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中,就是那最为关键的“开弓”时刻。项目建设阶段就好比是在造弓造箭,核定配电价格就象是开弓放箭,是决策要不要投运的关键环节,弓一开一放,投运了,开票收费了,这箭也就射出去了,就必须一直做下去,好了还好,不好也得硬着头皮挺着。增量配电项目投运后,虽然还有调整的可能和机会,但是主动权和控制权已经不在自己的手里。如果单从市场规则来看,就得看企业的造化了,能生存的生存,能发展的发展,活不下来就得破产。
输配电价逐步过渡到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分电压等级核定。因此,配电成本性态分析是配电价格定价的根基。只有根据配电经营管理的权属要求,合理归集配电成本构成,搞清楚哪些成本属于固定成本,哪些成本属于变动成本。
为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要求,了解掌握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推进情况和试点项目取证后的建设及运营情况,做好试点项目的许可服务及监管工作,促进增量配电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调研工作安排,山东能源监管办对全省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增量配电企业开展了监管调研,近日
电能通过输电线路传输而产生的能量损耗,简称线损。电力网络中除输送电能的线路外,还有变压器等其他输变电设备,也会产生电能的损耗,这些电能损耗(包括线损在内)的总和称为网损。减少线损,节约能量,提高电力传输的效率,是电力部门设计运行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可以从下列几个方面着手降低线损:①
苏发改价格发〔2020〕1419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7﹞2269号),结合我省实际
配电资产主体多元背景下引入计算配电价格概念的配电价格测算及分摊方法四年来,全国分五批次明确了459个试点,仅138个试点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但是即使完成了取证,增量配电企业在与省级电网公司间的电价结算机制上也存在输配电价未能分开结算、配电资产投资主体多元导致配电价格无法测算和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依法合规处置区域内存量资产,科学合理核定配电价格。详情如下: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率先突破”任务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十个省级统筹绿能产业园区(5个增量配电网绿园区、5个氢基绿能园区)建设,4月23日省能源局组织召开绿能产业园区建设调度视频会,省能源局副局长杨庆明主持会议。长春市发改委、四平市发改委、白城市能源局、松原市能源局、各绿能产业园区所在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河南平顶山市出台加快平顶山市能源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加快构建绿色、高效、安全能源保障体系。《意见》明确,力争“十四五”末,新能源装机达到600万千瓦,占比由46%提升到55%,新能源消纳占比由21%提升到30%以上,明显高于全国、全省“十四五”规划水平。
近日,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为长春农安增量配电网园区项目业主并取得业主认定通知。吉林省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创建吉林省省级统筹绿能产业园区的通知》开启了构建千万级、百亿级绿色产业园区的新篇章。其中,长春农安增量配电网园区项目凭借其独特定位与前瞻性规划,成为能源转型与地方经济发展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南省发改委发布河南省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细则中提出,增量配电网类项目原则上应配置不低于新能源规模15%的集中式独立储能装置。增量配电网类项目作为一个整体接入公共电网,原则上要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分界面。鼓励增量配电网类项目作为独立市场主体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安徽怀宁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网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确定一家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组建项目公司,新成立的项目公司按照省级、市(县、区)配电网规划、国家和行业标准、《怀宁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网项目专项规划》及项目技术要求
《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亮点解读(来源:微信公众号“配售电研究中心”文||赵文新)概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24年4月2日颁布的《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发改能源规〔2024〕31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正式实施。该文件修订日期落款写在3月15日,
4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积极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办法》共包含5章24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办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7日,广西中惠电力有限公司城南产业园增量配电网项目举行竣工投产仪式,标志着这一重要能源项目的成功落地。该项目主要为广西博白新生态纺织产业园提供电力服务,覆盖面积达到8.835平方公里。据悉,该项目总投资高达2.4亿元,占地面积30亩。项目全面投产后,预计年营业收入将达到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内蒙华电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方公司”)拟按照当前各自在华能内蒙古电力热力销售有限公司(简称“电热销售公司”)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电热销售公司增资46,879万元。其中,公司增资9,375.80万元,北方公司增资37,503.20万元。用于投资建
4月2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提出:“在一个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企业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和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义务,退出配电业务时履行配电网运营权移交义务,配电网运营权移交前应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其中明确,鼓励以满足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为主要目标的增量配电业务。不得依托燃煤自备电厂建设增量配电网,防止以规避社会责任为代价打造成本优势。《实施办法》所称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以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重庆市丰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成功完成涉网一次设备倒送电,预计5月并网投用。据了解,丰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投资近3亿元,项目设计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400吨,配置了一台日处理400吨的垃圾焚烧线,和一台10兆瓦的汽轮发电机组,年处理生活垃圾总量14.6万吨,年发电量将达到5200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5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售电公司注册公告(2024年第五批),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广西瑞亿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1家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材料进行了公示。现公示期满无异议,有关公司注册手续予以生效。详情如下: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售电公司注册公告(2024年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4年第八批未达标空气污染源曝光名单:近期,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治气”攻坚督导帮扶组检查发现部分工业企业未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现将名单通报如下,请有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依标,按期整改到位。
协鑫能科4月24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聚焦电网侧储能和工商业储能的开发,通过响应区域的能源系统的规划和电网的政策引导,优选区域,优选项目,公司发挥电网侧储能调峰调频和工商业储能峰谷价差的优势,全力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储能业务,推动源网荷储,推动可持续发展,共创绿色未来。目前公司在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海聚新能源消息,4月25日,重庆海尔工业园6MW/12MWh用户侧储能项目于重庆江北区港城南路1号正式开工。重庆港城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上海聚信海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储能事业部总经理、重庆海尔滚筒洗衣机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园区长、纳晖新能源储能国内市场负责人、海尔重庆政企事务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24日,重庆经信委发布《重庆市2024年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出2024年1月1日起,分别给予加氢站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给予氢燃料电池汽车研发奖励。其中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的30%对投资主体进行补贴,单站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与此同时延
4月22日至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调研。期间,分别走访调研了“成渝氢走廊”、国鸿氢能、以及博世氢动力。“成渝氢走廊”据悉,2021年11月30日,重庆与四川成都联合启动“成渝氢走廊”,规划两条城际线路和一条直达干线。“成渝氢走廊”总体规划2条城际线路和1条直达干线。其中,城际线路围绕成
4月24日,中国电建重庆工程公司逊克县宝山乡重电200MW风电评价上网项目40MWH储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本次招标储能总容量为20MW/40MWh,电池舱采用液冷式。并网电压等级为35kV。若采购容量发生变化,按照每MWh单价不变原则调整合同总价。中国电建重庆工程公司逊克县宝山乡重电200MW风电评价上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售电公司注册公示(2024年第四批),详情如下:售电公司注册公告(2024年第四批)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等文件精神,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重庆同创新业电力有限公司、重庆万安新能源有限公司共2家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材料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市级重点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2024年市级重点项目包括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前期规划研究项目,其中:重点建设项目1189个,总投资约2.9万亿元,年度计划投资约4500亿元;重点前期规划研究项目355个,总投资约1.5万亿元。其中,38个重点建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2日,重庆公司石柱新能源公司国能重庆石柱县风储一体化项目(石柱县金彰共享储能电站100MW/200MWh项目)EPC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9895.798639万元,折合单价0.995元/Wh;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国能源建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