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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办法(“放管服”修订版)

2019-09-26 08:43来源:输变电项目管理关键词:国家电网输变电工程电网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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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公司下达进度计划包含以下重要节点的时间信息:项目前期的可研批复、核准批复;工程前期的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批复、首批物资定标、施工招标;以及工程建设阶段的开工、投产等。

第三十条 省公司下达进度计划主要包含以下重要节点时间信息:项目前期的可研批复、核准批复、环评批复(如需)、水保批复(如需)等;工程前期的设计及监理招标、初步设计批复、首批物资招标、施工招标、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等;工程建设阶段的开工、土建(基础)、安装(组塔)、调试(架线)、消防验收、环保验收(如需)、水保验收(如需)、投产等。

第三十一条 进度计划编制应充分考虑项目前期、工程前期工作时间及进展情况,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合理制定计划开工时间。

(一)可研批复之前,不得开展设计、监理招标。

(二)取得以下要件之前,不得组织开展初步设计评审:

1.选址(选线)意见书批复;

2.核准批复;

3.站址(路径)保护区批复(如需);

4.站址(路径)生态红线评估批复(如需);

5.经审查的环评报告(如需);

6.经审查的水保报告(如需);

7.消防水源、文物、军事、水利、林业、安全、气象、交通、地震、公安、民航、军航、电信、防洪、通航、重要厂矿等相关协议(如需)。

(三)项目核准、初设批复之前,不得安排物资采购与施工招标。

(四)落实标准化开工条件(详见第四章第十九条)之前,不得安排开工。

(五)取得以下要件之前,不得安排投产:

1.质量监督阶段验收报告;

2.变电站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备案);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不动产登记权证(土地)登记或土地许可;

5.环保验收报告(如需);

6.水保验收报告(如需)。

第三十二条 进度计划编制应充分考虑外部环境、建设规模、招标采购及设备物资生产供应合理周期、初设评审及批复周期、施工难度、停电安排等因素,把握开工节奏,保证合理工期,实现均衡投产。

第三十三条 进度计划编制主要工作流程

(一)每年8月~10月,省公司建设部配合发展部编制下年度综合计划建议,并据此编制下年度进度计划建议。

(二)每年11月,省公司建设部以综合计划项目预安排计划为基础,编制上报下年度一季度开工投产项目进度计划建议,经公司审批后,12月份下达一季度开工投产项目进度预安排。

(三)次年1月~2月,省公司上报下年度电网建设进度计划建议,经公司审核后,2月份下达公司年度建设进度计划。

第三十四条 对于多个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建设管理的跨辖区工程,由上级基建管理部门协调统一制定项目进度计划。

第三十五条各级基建管理部门应会同发展、运检、物资、调度、信通等部门,逐级、逐项开展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审查工作。

第三十六条 公司年度建设进度计划下达后,省公司建设部负责分解落实建设任务,编制下达省公司年度建设进度计划。

第三十七条 省公司年度建设进度计划下达后,建设管理单位组织业主项目部(项目管理部)按照进度计划编制项目进度实施计划,组织参建单位编制具体实施计划。

第七章 进度计划实施

第三十八条 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协调财务、物资、调度、运检、科信部门,统筹工程投资预算、物资供应、停电计划、验收启动等工作安排,按目标计划对工程建设阶段关键路径加强管控,满足进度计划要求。

第三十九条 业主、监理项目部(项目管理部)、施工项目部应用基建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填报工程进度计划实施情况。

第四十条 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应用基建管理系统,开展开工、投产计划月度完成情况统计、分析与预测,形成进度月报表,总结和指导进度计划实施工作。

第四十一条 每年3、6、9月份,国网基建部组织省公司建设部,开展开工、投产计划季度完成预测。

第四十二条 每年10月份,省公司应将列入下年度上半年开工预安排且已核准、已取得初步设计评审意见的项目,申报纳入集中招标批次,开展工程物资、施工招标采购工作。

第四十三条公司各级单位整合发展策划、基建管理、运维检修及营销等资源,建立统一的电网建设协调与对外服务协同机制,统筹加强外部协调。

第四十四条 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应利用基建工作月度协调会、重点工程建设协调会等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重大问题,推动进度计划有效实施。

第四十五条 进度计划调整原则与要求:

(一)对于未列入年度综合计划,符合公司“绿色通道”、应急项目管理范畴的,在履行国网公司相应决策程序后实施,并按照公司管理要求,及时纳入年度综合计划及预算调整。

(二)因不可抗力、项目前期、工程前期、外部条件、设备供货延期等原因影响开工、投产时间的项目,确需调整进度计划的,建设管理单位向省公司建设部申请调整进度计划。需跨年度调整开工或投产时间的,纳入综合计划调整建议,报国网发展部审批。

(三)每年8月~10月,各级单位发展策划部门会同基建管理部门,开展年度综合计划调整工作,同步开展进度计划调整工作。省公司建设部会同发展策划部,梳理开工投产跨年度调整项目需求,纳入综合计划调整建议。

(四)省公司建设部根据国网公司下达的调整计划及时调整进度计划,建设管理单位根据省公司调整的进度计划及时调整项目进度实施计划,确保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刚性实施。

第八章 检查考核

第四十六条 总部对省公司、省公司对建设管理单位逐级开展进度计划管理评价与考核。

第四十七条 进度计划管理评价与考核内容包括年度建设任务完成、依法合规建设管理、合理工期、均衡投产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进度计划管理评价与考核结果纳入评价考核体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网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9〕296号之国网(基建/3)179-2019)同时废止。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中的术语解释如下:

(一)综合计划:发展策划部门负责编制的年度综合计划,特指其中的电网基建专项计划,具体包括续建及新开工项目投资计划、新开工项目里程碑计划、投产项目里程碑计划。

(二)项目前期:由发展策划部门负责的从可研到核准的工作,包括立项、可研编制、可研审批、规划意见书、土地预审、环评批复(如需)、水保批复(如需)、核准等内容。

(三)工程前期:由基建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的项目开工前的建设准备工作,包括设计招标、初步设计及评审、物资招标、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监理招标、施工许可相关手续办理、四通一平、工程策划等。

(四)工程建设阶段:从开工到投产的工作过程。变电工程包括土建、安装、调试等内容,线路工程包括基础、组塔、架线等内容。

(五)开工:变电工程以主体工程基础开挖为开工标志,线路工程以线路基础开挖为开工标志。

(六)工期:从开工到投产的工程建设阶段所持续的时间。

(七)“四通一平”:指变电站项目建设前期,施工现场进行的通水、通电、通信、通路及场地平整等工作。

(八)项目个数:以一个具有总体设计和独立概算的输变电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对于含有多个单项工程,但都属于一个独立概算的,该单项工程都是其整体的一部分。与其他单项工程关联性不强, 或无法在同一时期内建设的(投产时序间隔1年以上的)工程应单独划分工程项目。

附件:(略)

1.输变电工程进度计划管理流程

2.输变电工程开工报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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