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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改委核准批复两项输变电工程

2019-06-10 10:49来源:重庆市发改委关键词:输变电工程变电站重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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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日前重庆市发改委核准批复了长寿八颗至奕翔11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永川城南至双凤11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共两项输变电工程。详情如下: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寿八颗至奕翔11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重庆长寿八颗至奕翔11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19〕93号)收悉。按照重庆海鼎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重庆长寿八颗至奕翔11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和中国煤炭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中煤科工渝发〔2019〕79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重庆奕翔化工项目用电负荷增长的需求,改善片区网络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长寿八颗至奕翔11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019—500115—44—02—071491)。项目单位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长寿区八颗镇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变电站部分

扩建八颗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1个,并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二)线路部分

新建八颗220千伏变电站至奕翔变电站110千伏线路一回,其中架空线路长度5.86公里,导线型号为JL/G1A—185/25,电缆线路长度为1.01公里,电缆截面为240平方毫米。

(三)系统通信

采用光纤通信。

四、项目动态投资为944.6万元,其中静态投资927.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36.2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静态投资的比例为25%。

五、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重庆长寿八颗至奕翔11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渝规资预字〔2019〕20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500115201900506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3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川城南至双凤11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重庆永川城南至双凤11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19〕61号)收悉。按照重庆通能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永川城南至双凤11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和中国煤炭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中煤科工渝发〔2019〕78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永川城区以南区域用电负荷增长的需求,改善片区网络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永川城南至双凤11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019—500118—44—02—066608)。项目单位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永川区卫星湖街道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变电站部分

扩建城南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2个;

扩建双凤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2个。

(二)线路部分

新建城南220千伏变电站至双凤110千伏变电站线路,其中架空线路折单长度3.6公里,导线型号为JL/G1A—300,电缆线路折单长度为7.48公里,电缆截面为1000平方毫米。

(三)系统通信

采用光纤通信。

四、项目动态投资为6887.3万元,其中静态投资676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690.8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静态投资的比例为25%。

五、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永川城南至双凤11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渝规资预字〔2018〕31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500118201800579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3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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