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摘 要:能源开发、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内在张力,使新一轮能源革命蓄势待发。《电力法》作为电力建设、生产、输送和使用的基础性法律,其系统性修改有望成为撬动此次能源革命的“阿基米德支点”。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电力市场可以分为垄断、购买代理、批发竞争和零售竞争四种运行模式。我国现行《电力法》确立的电力市场属于第二阶段的购买代理模式,而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使我国的电力市场实践挣脱法律的束缚,迈入到第三阶段的批发竞争模式。唯有对《电力法》进行修改才能契合“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法治要求。能源革命背景下的《电力法》应当以电力效率与环境保护作为其修改的核心功能取向,前者对应电力监管中的经济性监管,旨在借助竞争性市场的培育来保障中国能源“量”上的安全,后者对应电力监管中的社会性监管,旨在通过环保型电力的打造来保障中国能源“质”上的安全。《电力法》可以从体例结构调整、立法目的重塑和具体制度建构三个方面,将此次电力革命的核心功能取向予以整合、嵌套和消纳。具体而言,培育竞争性市场需要拆分电力产业的非自然垄断业务,并开展电价市场化改革和落实能源普遍服务义务,打造环保型电力需要完善电力发展规划环评制度,同时辅之以清洁能源优先并网和使用制度,并建立清洁能源补贴的适时退出机制,终端用户的参与是此次能源革命的重要内容,应当建立公众参与电力产业自由化与清洁能源开发使用的体制机制,最后,对于《电力法》中与功能取向无关且与其他部门法交叉或冲突的条款,应当予以删除。
(来源:微信公众号“电力法律人茶座” ID:dlflrcz 作者:黄锡生 何江)
效率与环保:《电力法》修改的功能取向
环保取向:兼顾能源“质”与“量”的安全
随着生态环境和气候问题的凸显,《电力法》日益呈现出生态化趋势。电力环保取向的生成主要源于以下因素:
一来,现行《电力法》缺乏对环境的关照。现行《电力法》颁布于1995年,在制定之初,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一个瓶颈是电力供应严重短缺。为了因应普遍存在的缺电现象,《电力法》的制度安排集中在开发电力资源和振兴电力产业方面。在这一背景下生成的《电力法》,实际上是“电源开发法”,或“电力振兴法”。然而20年后,中国电力改革的初衷己经从“有电用”过渡到“用好电”。据《2017-2018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显示,2017年中国电力供应能力总体富余,火电设备利用仅4209 h,水电设备利用小时同比下降40 h,全年弃风电量419亿kW•h ,弃光电量73亿kW•h。可见,先前的电力供应不足正在成为历史,现在的电力供给过剩尤其是清洁能源浪费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来,电力竞争性市场的培育不必然带来生态效益。培育电力竞争性市场固然可以削减电价、释放改革红利,但形式公平的竞争可能造成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我国“十二五”时期,以燃煤为主的火力发电占到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的65 %。煤炭有着“肮脏燃料”的名声,是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和PM2.5的主要排放源,但由于其成本低廉,使其在竞争性市场中极具竞争力。为此,电力竞争性市场的培育就必须配套强有力的环境规制,才能让清洁能源的发展不至于被火电为主的竞争市场所压制。
三来,我国部委供给制度的特征使立法居中统筹成为必要。《电力法》虽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批准,但起草、修改多由国家能源局统筹。国家能源局与生态环境部分别享有电力监管和环保监管职权,任何一方的努力都不足以实现电力效率和环保取向的双赢。为此,由《电力法》居中统筹,整合电力体制改革中的效率与环保取向就成为现实所需。
可见,效率取向无法满足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对电力生产和消费提出的新的要求,《电力法》需要兼顾环保取向,方能适应能源革命对电力“质”与“量”的整全需求。《电力法》环保取向的实现需要从以下方面着力:
可再生能源与化石能源同步规划,防止可再生能源投资不足或投资过度;
促进化石能源清洁利用,削减高碳能源的碳排放;
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与电量收购;
通过《绿色电力证书》、诱致性电价等手段促进绿色电力消费。
在《电力法》的目标谱系中,效率取向和环保取向的分立具有内在逻辑。监管一般分为经济性监管和社会性监管,前者主要针对具有自然垄断属性或公共物品属性的企业或行业,以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为主旨,手段包括市场准入监管、价格监管、竞争和交易监管。后者主要针对环境、健康、安全等社会公共性问题,以规制市场负外部性、保障社会整体利益为主旨,手段包括环保监管、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效率取向基本对应电力监管中的经济性监管,环保取向基本对应电力监管中的社会性监管。可见,能源革命不仅需要通过经济性监管在“量”上保障能源安全,也需要通过社会性监管在“质”上保障能源安全,二者互相推进,互为依托,才能实现能源革命的要旨。
期待与偏离:现行《电力法》的问题检视
培育竞争性市场以激发能源效率,以及打造环保型电力以保障生态安全是此次能源革命的核心功能取向。以功能实现为目标检视现行《电力法》,可以得出有待修改的如下问题。
培育竞争性市场的法律障碍
非自然垄断业务剥离不足
西方学者从制度变迁的角度归纳了电力市场的四种运行模式,即垄断、购买代理、批发竞争、零售竞争。垄断模式是指发、输、配电一体化,电力用户从唯一的供应方购买电力;购买代理模式是指多个发电商向单一的输电公司售电,再由唯一的输电公司向电力用户售电;批发竞争模式是指配电商或规模极大的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购买电力,输电企业只收取电力通过其输电网络的“过路费”;零售竞争模式是指所有的电力用户均可选择自己的供应商。
现行《电力法》第3条构建了我国发电环节的竞争机制,输、配、售则由国家电网垄断经营。可以看出,现行《电力法》确立的电力市场属于上文中所说的第二种运行模式,即“购买代理模式”,电网经营企业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价差作为其收入来源,成为发电企业与最终用户之间的唯一“中间商”。这种“独买独卖”市场模式的问题在于:对于终端用户而言,意味着存在只有电网经营企业一个卖方的卖方垄断;对于发电企业而言,意味着只有电网经营企业一个买方的买方垄断。此时的市场结构就是畸形的,因为其割裂了卖方和买方的关联,使市场信号无法传递至终端用户,市场机制就因售电侧的垄断而存在根本缺陷。
我国正在开展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实质是从“购买代理模式”向“批发竞争模式”过渡,即输电业由国有资本垄断经营,配电业适度放开,发电与售电业则交由市场调节。《电力法》修改的首要任务,就是完整、妥帖地表达这一动向,使输电公司仅根据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类似于高速公路的“过路费”,进而使政府的角色功能从电力市场的领导者和参与者,变更为市场竞争机制的设计者和防止妨碍市场机能发挥的监督者,根本目的则在于使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进而通过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以释放改革红利。
政府指导电价制度有待调整
放开竞争领域价格管制、保障公益性用电价格稳定是构建电力竞争性市场的核心要素。现行《电力法》第五章对“电价与电费”进行了专章规定,其核心是,电力竞价上网,销售电价根据政府审批,实行“同网同质同价”,这样的“半市场、半行政”格局,直接导致电价失真、煤电不联动的问题。修改《电力法》第五章关于电价的行政干预己经成为培育电力竞争性市场的关键。
其一,放开销售环节的电价管制是电力产业自由化的前提。需要强调的是,在竞争性市场尚未有效运行前,《电力法》第36条确立的“核定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模式不宜快速转换为彻底的市场定价模式,因为倘若电力市场缺乏有效竞争,市场定价方案势必落入权贵资本主义的陷阱。当这些垄断的发电者从价格主管部门接过电力定价权,而且没有“核定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规则约束,自然可以肆无忌惮地订立高价赚取垄断利润,损害公共利益。2017年8月,山西省23家火电企业串通达成并实施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被国家和陕西省发改委依法查处的事例就表明,由政府定价向市场定价的过渡,仍然离不开公权力的监管和制约。
其二,现行《电力法》第37条规定的“上网电价实行同网同质同价”与《可再生能源法》第五章关于可再生能源电价可以高于常规电价的规定相冲突,有待调整。
其三,《电力法》第42条规定的用户用电增容收费,因减轻用户负担的需要,已由国家计委(今国家发改委)、国家经贸委(今商务部)于2002年下发《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工程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了用电增容费,《电力法》应当进行相应删除。
其四,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保障公益性或普通居民用电的价格稳定,防止因市场波动造成电价极速上涨而引发的经济或社会动荡。总之,《电力法》的电价形成机制应当是无形之手(市场调节)与有形之手(政府调控)的交替组合,才能在释放电力市场竞争潜力的同时,保障社会用电的相对稳定。
打造环保型电力的法律障碍
现行电力规划制度有待完善
电力发展规划是政府调控电力供需关系的行动纲领,其约束性指标是政府指导和管理能源的得力抓手。现行《电力法》第10条规定了电力发展规划制度。但是,基于信息的不对称以及缺乏监督的规划制定权,政府制定的电力发展规划难以充分考虑市场消纳能力,难以做到与电源建设、电网建设和市场需求有效衔接的通盘考虑。由此导致中国电力开发处于无序状态,可再生能源盲目扩张,火电利用小时数逐年下滑,水电、风电、光伏并网争议频发,说明当前的电力发展规划制度并未起到保障能源供需均衡、抑制投资过热的目的。
究其根源,在于作为电力监管部门的国家能源局同时充当了电力产业的主管部门,一方面要控制电力行业滥用垄断权,一方面又要促进电力产业的繁荣,相互冲突的职责赋予势必带来不尽理想的调控效果。因此,对电力监管部门制定的电力发展规划,应当根据能源政策、环境保护、电能供需等因素,构建第三方主导的科学评估制度,以期形成规划制定的权力制衡,进而从源头规避电力行业的产能过剩、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可再生能源开发有待规范
可再生能源对于保护环境、延缓气候变化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然而,可再生能源在发展初期成本高昂,特别是在化石能源发电所产生的环境污染外部成本没有内部化的情况下,可再生能源缺乏市场竞争力。因此需要政府积极实施产业优惠政策,对可再生能源进行必要的扶持。
《电力法》除总则第5条对可再生能源进行了概括性规定外,在第六章“农村电力建设和农业用电”第48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村利用可再生能源,增加农村电力供应。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电力法》中的可再生能源规定延续了“电力振兴法”的思路,其主要功能是解决农村电力的供给不足,这与我们当前倡导的为了低碳和环保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初衷不尽相同。
此外《电力法》第22条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力生产企业有权要求并网。然而《可再生能源法》第14条规定,电网经营企业应当“全额收购电网覆盖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此处并未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主体须为“独立法人”。此时《电力法》的“独立法人”要求就与越来越多的家庭光伏提供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现状不符。
理论上讲,电网企业有义务收购符合国家规划和标准的清洁电力。为此《电力法》应当将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我国能源革命的核心手段,在能源发展规划中,将其与其他能源一并规划、全额收购、优先上网和财政补贴。考虑到补贴会扭曲价格,造成市场失灵,《电力法》应当明确补贴的适时退出机制。同时,为了实现环境保护的目的,实践中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用能权交易制度、绿色电力证书制度、碳捕获与封存制度、环境保护税等制度,这些制度亦应适时纳入《电力法》的规则体系。
相关阅读: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我们将按照国家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相关精神,持续深化电力市场改革,围绕“完善市场机制、统一规则体系、扩大市场范围”的远景目标,从完善市场规则、健全调控机制、强化风险防范、严格市场监管、培育新型主体等方面着手,推动电力市场向更加成熟、更加稳定、更加开放方向发展。】——山西省能源局总
书接上回(电改导火索——二滩弃水),《西部大开发决策回顾》一书中描述了关于“二滩弃水”与电力体制改革的关系:二滩水电站电送不出去,既有电网瓶颈的问题,也有电力体制上的原因。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提出要想办法解决二滩电力送出问题,且必须对现行电力体制进行改革。(来源:微信公众号“售电星
3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可再生能源在“价”于2021年迎来翻天覆地的变化后,“量”上也很有可能迎来巨大改变,这是整个电力市场改革潮流对于行业的影响。那么,作为更上游的新能源经济性评估工作,有必要未雨绸缪,以动态评估(现货市场仿真)取代过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能源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普遍共识。我们要顺势而为、乘势而上,以更大力度推动我国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为共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9号文”)对推进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以用户市场化购电为核心的总体思路,用户对市场化购电的满意度、方便程度,从某种意义上讲是衡量这一轮改革成绩的重要标尺。但是9年来,用户对市场化购
作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售电侧改革自“电改9号文”及其配套文件实施以来,成效显著,售电业务渐次放开,零售市场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售电主体不断进入,多元竞争主体格局初步形成,市场活力和资源配置效率明显提升。然而,与批发市场建设的改革进程相比,零售市场的发展尚处在初级阶段,仍面
2015年3月15日新一轮电力体制机制改革启动至今,已经历九年有余。本轮电改以批发侧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为主线,逢山开路、遇水架桥,形成了有别于诸多传统价格、运行政策的改革政策谱系。2015年以来,特别是2017年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电力市场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广东、山西、山东、
编者按4月1日,《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随着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能源电力转型升级持续深入,新型电力系统构建积极推进,“源-网-荷-储”侧特性发生巨大改变,出现了许多影响电能质量问题的新因素。同时,产业转型升级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都对电能质量提出了更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国电力体制机制改革正式进入深水区,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成效喜报频传,山西、广东电力现货市场转为正式运行,南方区域市场成功开展全区域试结算工作,省/区域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改革下一阶段需要对各市场进行衔接,即建立多层次的全国统一市场体系,以实现电力资源在全
4月1日,国家能源局召开2024年全面深化改革暨推进职能转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面总结2023年能源体制改革工作进展,部署2024年改革重点任务。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章建华主持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副局长任京东、万劲松出席会议。会议指出,2023年,国家能源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
电力现货市场作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进入“转正”与提速阶段。2023年,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文件密集出台,首个国家层面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基本规则发布,明确各省区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进度全国一盘棋加速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山西省、广东省电力现货市场从试运行状态转
2024年4月18-19日,由北极星电力网、中关村华电能源电力产业联盟、山西新兴电力市场研究院联合主办的“2024年电力现货市场实务研讨会”在山西太原举办。行业同仁就我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电力现货市场发展、绿电与绿证交易等话题进行了交流探讨。本次会议得到了山西省能源局、国网山西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近日,西北能源监管局应邀参加中国能源研究会组织开展的西北区域新型储能和电力跨省跨区交易课题调研,积极助力西北新能源高比例发展政策研究。西北能源监管局重点介绍了近年来电力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宁夏新型储能建设发展运营和电力跨省跨区交易情况,深入了解掌握相关电力企业存在的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024年4月10日,山西能源监管办组织召开了山西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工作组会议,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有关同志参会。会议听取了清华大学研究团队、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型储能参与一次调频和二次调频技术可行性、运行控制策略分析及建议。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调控中心汇
为切实做好2024年迎峰度夏电力保障工作,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建设与市场监管,近日,福建能源监管办在福州组织召开2024年第一次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厂网联席会议。福建能源监管办、福建省发改委、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福建电力调控中心、福建电力交易中心、省级发电企业和独立发电企业有关代表参加本
近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广东电力市场2024年5月交易有关安排的通知。详情如下:
PART.01本周市场综述市场供需趋势市场供需趋势,本周网供电量环比上周上涨5.7%;水电上网电量环比上周上涨25.2%;火电上网电量环比上涨0.2%;新能源上网电量环比上周下降3.4%;外购电量环比上周下降3.91%;留川电量环比上周下降1.2%;外送电量环比上周上升130.5%。综合来看,本周各项指标的趋势表现为
随着能源转型的深入进行,电力市场正成为推动储能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2024年第一季度,国家和省级政策的密集出台,为储能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市场导向。本文将带您深入了解国家和省级层面的电力市场政策,探讨它们如何共同塑造储能行业的未来。图1:2024年Q1电力市场相关政策汇总
近日,华中能源监管局向华中辖区有关电力市场成员印发通知,就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提出要求,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华中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工作,提升市场信息的公开度。信息披露是电力市场交易的重要环节,是市场成员获取交易有关信息的重要渠道。华中能源监管局从信息披露实施
书接上回(电改导火索——二滩弃水),《西部大开发决策回顾》一书中描述了关于“二滩弃水”与电力体制改革的关系:二滩水电站电送不出去,既有电网瓶颈的问题,也有电力体制上的原因。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提出要想办法解决二滩电力送出问题,且必须对现行电力体制进行改革。(来源:微信公众号“售电星
近日,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拟列入2024年(4月第2批)广西电力市场交易发电企业交易单元准入名单的公示,详情如下:关于拟列入2024年(4月第2批)广西电力市场交易发电企业交易单元准入名单的公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售电公司退出广东电力市场的公示,共71家拟退市的售电公司。详情如下: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售电公司退出广东电力市场的公示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要求,组织开展售电公
3月12日,集团公司召开电力产业2月份生产运营工作通报会,总结2月份电力产业生产运营工作成效,研究部署3月份重点工作。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冯树臣出席会议并讲话。冯树臣充分肯定了电力产业2月份生产运营工作取得的成绩。他强调,要清醒认识生产运营面临的形势任务,全力保障生产运营首季开门
3月5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他所在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从2023年在地方考察时首次提出,到今年中央政治局首次集体学习又一次聚焦,再到这次全国两会上共商国是时深入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就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出
1月24日,国家能源集团召开2024年电力产业工作会议,总结电力产业2023年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部署电力产业2024年重点任务。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余兵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冯树臣主持会议。会议充分肯定了电力产业2023年工作。2023年,电力产业在集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面对能源
新型电力系统对垂直产业的驱动范围和能力不断增强,在电力低碳转型进程中,实现更稳定、安全的电力系统需要付出一定代价。未来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手段,疏导电力低碳转型成本。电力是能源供需双侧实现碳减排的中心环节,受宏观经济增长、产业结构变化、电能替代等因素影响,近中期,我国电力需求增长空间
近日,湖北省首个新型电力系统产教融合共同体成立大会在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举行。据了解,成立新型电力系统产教融合共同体,是服务湖北地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深入落实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助力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积极探索。共同体成立后,将搭建信息交流与人才供需平台,开展
国家电网编写的《新型电力系统与新型能源体系》一书近日出版发行,书中指出新型电力系统产业发展将推动电力产业规模和市场规模持续扩大,预计2020至2060年我国电力产业投资规模将超过100万亿元,储能、综合能源、能源互联网等产业规模都将达到万亿元级别。该书称,新型电力系统是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支
8月10日下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在渝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前,中国大唐党组书记、董事长邹磊,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刘明胜拜会了重庆市委书记袁家军,市委副书记、市长胡衡华,双方就深化能源电力产业合作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并见证签约。重庆市委常委、秘书长陈新武,市人
日前,六盘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六盘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十四五"工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规划》指出,按照全省电力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重点实施火电产业结构优化和技术升级,加快壮大水电、光伏、风电、瓦斯等清洁能源发电,大力实施清洁高效电力建
近日,山西省能源局、省能监办联合组织开展全省电力建设项目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省能源发展中心电力产业发展部(新能源开发利用部)部长邢子春参加了对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部分电力建设项目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组先后到山西浑源抽水蓄能电站、山西朔州神头开关站-雁同双回路线路改接晋北1
自7月中下旬以来,多地区出现持续的高温天气,空调、空调扇等大功率电器频繁且长时间使用,造成用电负荷大幅度攀升,部分地区甚至一度出现了用电紧张的情况。而在电力系统中,高温高负荷情况下,供电设施最容易出故障。每年迎峰度夏期间,电网公司都会将巡检缩短至每周一次,以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
今年以来,国网东台市供电公司始终肩负电力保供责任,激活乡村电力基因,精准赋能产业振兴,不断放大电气化养殖的文蛤、泥螺、鳗鱼等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效应,在近3000平方公里的农村土地上以电为媒,助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为东台乡村经济注入澎湃动力。读来笔者生出许多感慨来。2022年是实施“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