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输配电电网建设政策正文

甘肃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印发: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 推广新能源发展

2019-02-21 15:28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智慧能源分布式能源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第十六章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重视整体规划,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到2022年,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16.58%。

第一节 加快补齐突出短板

严格执行《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积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着力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整治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示范农村垃圾资源化处理技术,提升无害化处理和再利用水平,实现农村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切实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无序排放、生产垃圾超标排放影响生态环境等问题。启动“厕所革命”三年计划,全面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和建设,加快乡镇、村庄公共厕所改造和建设,推进厕所粪污和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生活生产污水处理技术、农业水资源高效利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提高水污染排放的处理能力和再利用能力,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整治农村黑臭水体。积极推进乡村山水林田路房整体改善,加大农村危房改造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力度,以58个贫困县、重点区域和特困家庭危房改造为重点方向,完善政策措施,到2020年前在全省范围内基本消除农村危房。

第二节 建设美丽乡村

进一步深化美丽乡村建设内涵、提高建设标准、推进经营开发,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由点上打造向连线成片整区域打造转变,不断健全完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展田园建筑示范,注重房屋设计,注意保留乡村风貌,建设立足乡土社会、富有地域特色、承载田园乡愁、体现现代文明的美丽乡村。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民生产和出行不便等问题。全面实施村庄绿化工程,重点推进村内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开展农村义务植树等活动,严格保护乡村古树名木。到2022年全省基本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78%以上,基本建成具有乡村特色的绿化景观。完善乡村公共照明设施,逐步推广使用太阳能路灯和节能路灯,方便村民出行。美化整治乡村环境,全面去除乱搭乱建、乱堆乱放。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集中连片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综合提升乡村风貌,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第三节 建立健全整治长效机制

推动乡村建设规划编制(修编),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完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管护机制。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等项目,依法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提升工程质量。探索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机制,推进农村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理顺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管理体制,加快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机制,管好、用好、维护好村级公益性设施。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改善河湖环境。

第十七章 加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

健全完善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大力实施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完善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促进乡村生产生活环境稳步改善,自然生态系统功能良性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

第一节 实施生态保护重大工程

加快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深入推进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野生动植物保护、防沙治沙、湿地保护修复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森林资源保护监管,建立成果巩固长效机制。稳定扩大退牧还草和已垦草原治理实施范围,提高草原防火、鼠虫草害防治等草原防灾减灾能力。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荒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黄土丘陵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黄土高原塬面保护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到2022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万平方公里,完成坡耕地改梯田45万亩,实施黄土高原塬面保护552平方公里,完成287座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规范耕地建设、开发和占补行为。加大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工作力度,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和水资源“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对重要水源涵养地、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实行强制性保护,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加强矿山资源开发集中地区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以及损毁土地、山地、矿山废弃地修复。全面推进祁连山、“两江一水”区域和定西渭河源区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加快玛曲沙化退化草原治理步伐。开展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气象保障服务,实施西北区域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工程祁连山东及旱作农业区人工增雨(雪)体系建设项目。

第二节 健全生态系统保护制度

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将全省所有天然林纳入保护范围,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进一步加强各类林地的管控和经营,认真实施林地用途管制,因地制宜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持续严格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探索建立草原资源定期调查制度,强化草原资源开发审批管理。完善荒漠化生态保护制度,加强沙区天然植被保护和绿洲保护。加快推进污染河湖治理与修复,合理控制河流开发利用强度,保障河湖生态用水,完成重要江河湖泊生态流量、生态水位核定以及水源地保护区管理范围划定立界工作,加强对水源涵养区、蓄洪滞涝区的保护。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等各类保护地保护制度,扎实做好祁连山国家公园和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改革试点。积极开展生态搬迁试点,按照“先行试点、稳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探索开展生态搬迁工作,对居住在生态保护区重点区域的农牧民实施搬迁。

第三节 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探索建立省以下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省财政通过整合结余资金、转移支付等方式,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补偿力度。推进多元化生态补偿工作,完善森林、草原、湿地等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快探索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逐步形成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修复工程参与碳汇交易的有效途径。尝试通过实物补偿、服务补偿、设施补偿、对口支援等方式,探索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

第四节 建立自然生态保护长效机制

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和奖惩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谋划经济社会发展,严禁发展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项目。开展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试点,探索建立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按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制度》要求,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推进建立覆盖全部国土空间的用途管制制度。

第五节 发挥自然资源多重效益

进一步盘活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资源,探索利用现有生产服务设施合理适度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扩大商品林经营自主权,鼓励社会资本、金融机构通过租赁、转让、抵押等多种方式合法取得林地经营权,鼓励企业、个人、社会团体通过工程建设、生态造林等多种方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允许集体经济组织灵活利用现有生产服务设施用地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集中连片建设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允许占用1—3%治理面积从事旅游、康养、设施农业等相关产业开发。完善生态资源管护机制,设立生态管护员岗位,以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管护为重点,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等各类保护地,优先安排当地群众参与服务和管理。进一步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森林、草原等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落实资源税改革政策,合理适度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

第六篇 繁荣发展传承优秀乡村文化

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全面推进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加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激发乡村文化创新活力,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建设邻里守望、诚信重礼、勤俭节约的文明乡村,凝聚实现乡村振兴的强大精神力量。

深入挖掘甘肃丝路文化中和平交流、包容开放、向善守正的思想精髓,敦煌文化中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文化精神,农耕文化中天人合一、崇尚和谐、敬畏自然、以民为本的理念,民族文化中平等尊重、相互交融、和谐共处的内涵,西部文化中阳刚正义、百折不挠、开拓进取的英雄主义,现代文化和革命文化中热爱祖国、无私奉献、艰苦奋斗、勇攀高峰的长征精神、航天科技精神、南梁精神、铁人精神等,构建优秀文化研究阐发、普及教育、实践养成、保护传承、传播交流“五大体系”。

第十八章 提升农村农民社会责任感

持续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精神风貌,倡导科学文明生活,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奠定乡村振兴的思想道德基础。

第一节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公益广告和群众性文化活动,用农民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和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增强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意识。强化实践养成,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乡村生产生活各方面,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而转化为村民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注重典型示范,深入实施时代新人培育工程,推出一批新时代农民的先进模范人物。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推动公正文明执法司法,彰显社会主流价值。强化公共政策价值导向,探索建立重大公共政策道德风险评估和纠偏机制。

第二节 深入开展乡村思想文化教育

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基层单位、农村社区有针对性地加强农村群众性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农村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应对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健全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机制,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乡村社会形态。广泛开展“美丽乡村·文明家园”陇原乡村文明行动,深化文明村镇创建、美丽庭院建设、“争做文明有礼甘肃人”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县级及以上文明村和文明乡镇的占比。重视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传承良好家风家训,加强感恩报党报国、回馈家乡发展以及敬老孝老爱亲教育,积极倡导孝敬老人、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和谐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增强集体意识,讲好和谐故事,展现文明风采。完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长效机制,实施“书香陇原”全民阅读工程,大力推进全民阅读进乡村、到田间、上炕头,有效提升农民群众科学文化素养。积极推进“乡村舞台”建设,做到有组织、有队伍、有场地、有设施、有活动,引导农民群众在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享受公共文化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深入开展“扫黄打非”进基层。

第三节 倡导诚信道德规范

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持续开展道德模范、“陇人骄子”、“民族团结进步”等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青年、家庭等活动,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深度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引导农民群众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强化道德教化作用。积极建设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为纽带,以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为示范引导,涵育文明乡风,弘扬劳动最光荣、劳动者最伟大的观念。深入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先进模范榜样作用。推进乡村诚信建设,强化农民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广大农村进一步完善提升村规民约,增强传统村规民约的现代价值,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解决农村法律、行政、民事纠纷等领域突出问题中的独特功能,弘扬公序良俗,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

第十九章 传承弘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

深度挖掘甘肃乡村文化丰富内涵,立足丝路文化、敦煌文化、农耕文化、民族文化、西部文化和革命文化等特色文化,积极吸取城市文明及外来文化优秀成果,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赋予时代内涵、丰富表现形式,为增强文化自信创造优质载体。

第一节 保护利用乡村优秀传统文化

深入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合理适度开发具有甘肃传统乡村特色的农耕文化、饮食文化、中医药养生文化等资源。实施文化资源普查升级工程,摸清乡村传统文化资源家底,推动乡村传统文化资源分级分类管理,建立文化资源建档制度。加强乡村传统文化研究阐释工作,深入挖掘乡村传统文化中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推动优秀传统文化思想接续和理论研究创新,萃取、点亮具有代表性、富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内核,利用现代化传播手段加大宣传推介力度,突出人文历史、自然地理等特点,打造乡村传统文化特色品牌,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教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进一步完善非遗保护制度,在农村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深入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提高传承实践能力。支持在农村地区建设非遗传承基地、传习所和传习点,组织传统工艺手艺培训,帮助农村群众学习掌握传统工艺技能。结合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大力开展非遗展演活动。

第二节 传承保护乡村传统建筑文化

划定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文物古迹、民族村寨、农业遗址、灌溉工程遗产,推动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建设,使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融入乡村建设与维护。紧密结合和统筹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及特色村镇建设,把民族民间文化元素融入乡村建设,突出甘肃历史文化和建筑元素,注重保护乡村原有建筑风貌和村落格局,保护传承各具特色的原生态民居,保留乡土气息,打造一批传承乡村记忆,地域民俗特点分明,处处有历史、步步有文化的特色文化村镇。兼顾文化传承与乡村发展,引导企业家、文化工作者、志愿者等投身乡村文化建设,开发乡村历史文化、民俗文化、生态文化等多种元素,将乡村培育成规划有序、风格各异、村容整洁、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特色村镇。

第三节 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

大力推进“文化集市”建设,深度挖掘全省各地乡村传统文化资源、民间手工艺生产加工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旅游资源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依托飞天传媒集团“三级新华书店”、互联网平台等渠道,形成覆盖全省的乡村民俗特色工艺品生产、收购、物流、营销、服务网络,打造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加强规划引导、典型示范,不断挖掘培养乡土文化本土人才,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重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打造一批特色文化产业乡镇、文化产业特色村和文化产业群。全面落实农村地区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推动传统工艺品的生产设计,开展多种形式的传统工艺大赛、技能大赛,培育形成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传统工艺产品,促进传统工艺提高品质、形成品牌、带动就业。积极开发传统节日文化用品和民间艺术、民俗表演项目,培育和打造民间手工艺、生态文化旅游、歌舞技艺表演等特色文化产业和创意产品,促进文化资源与现代消费需求有效对接。推动乡村文化、旅游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

第四节 大力推进民族文化产业

充分发挥我省少数民族多、人口占比大、特有民族文化多元的优势,围绕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目标,以保护传承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为重点,推动民族地区文化事业不断繁荣。加强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加大以藏医药、临夏花儿、保安腰刀锻制等技艺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力度。积极开展各地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定期举办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实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抢救保护项目,加强少数民族古籍保护整理和编目出版工作。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推进羚城藏文化、洮河风情文化、裕固族风情和舟曲博峪民俗文化风情园等一批少数民族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宣传民族地区重大节会赛事和特色名片,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第二十章 丰富乡村文化生活

进一步加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融合发展,增加优秀乡村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为广大农民提供高质量的文化产品,提升乡村文化服务质量。

第一节 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按照有标准、有网络、有内容、有人才的要求,建立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发挥县级公共文化机构辐射作用。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改善基层公共文化基础条件,加大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支持力度,推动公共文化资源重点向乡村倾斜,努力实现农村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全覆盖,提升服务效能。完善农村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覆盖体系,逐步实现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数字农家书屋全覆盖,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达到99%以上,探索农村电影放映的新方法新模式。继续实施公共数字文化工程,丰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服务内容和手段,积极发挥新媒体作用,使农民群众能便捷获取优质数字文化资源,确保农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权益得到全面保障。完善乡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村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设施全覆盖。

第二节 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深入推进文化惠民行动,为农村地区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丰富广大农民群众文化生活。建立农民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推动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推动形成具有鲜明特色和社会影响力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建设农村电影固定放映点,改善农村观影条件,积极发展电影服务功能,紧密结合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加大主旋律影片、科教影片放映频次,实现影片内容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精准对接,实现农村电影放映由室外到室内、由流动到固定的转变。统筹无线、有线、卫星三种技术覆盖方式,在有条件的农村鼓励采取有线光缆联网方式,在有线电视未通达的农村地区鼓励群众选择“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方式,建成完善的农村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支持“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鼓励文艺工作者推出反映农民生产生活尤其是乡村振兴实践的优秀文艺作品。开展文化结对帮扶,鼓励各级文艺组织深入农村地区开展惠民演出活动。加强农家书屋管理和出版物补充更新,推进数字农家书屋建设。

第三节 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

充分发挥文化富民乐民作用,鼓励农村地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文化娱乐活动。加强村级民间自办文化社团建设,完善群众文艺扶持机制,深入广泛开展群众自办文化活动。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人员、县级财政补贴的村级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力量建设,支持文化志愿者、文化能人参与农村文化生活,壮大乡村文化振兴力量。通过组织示范性展演等形式,为农村文化队伍提供展示交流平台,培养一支懂文艺爱农村爱农民、专兼职相结合的农村文化工作队伍。传承和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乡村体育活动,鼓励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丰富农村文化业态,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

第四节 积极推进农村移风易俗

坚持把反对高价彩礼、铺张浪费、婚丧大操大办,抵制封建迷信活动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村民议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教化约束作用,发挥乡村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教师、老模范“五老人员”等新乡贤的宣传劝导和教育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婚事新办、婚事简办的先进典型,引导和带动农民群众践行简约适度、健康向上的文明婚嫁新风尚,积极推动农村地区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推动农村殡葬改革,引导农民文明祭扫。加强农村科普工作,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

第七篇 健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

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坚持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推动乡村组织振兴,确保乡村社会和谐有序。

针对我省乡村社会结构复杂、宗教派别多、少数民族占比大的实际情况,在进一步保持和加强村“两委”在乡村治理中主导作用的基础上,结合不同乡村实际完善治理体系,特别是注重提高宗教首脑、宗教领袖的协同治理能力,加强基层党组织与宗教首脑、宗教领袖的沟通交流。民族地区加强基础教育,促进多元文化融合。

第二十一章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为主线,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一节 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体系

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开展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进一步细化规范村党支部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组织生活、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基础保障、考核评价等7大类日常工作,以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在以建制村为基本单位设置党组织的基础上,创新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进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集体经济、农民合作组织负责人,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占一定比例。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提高威信、提升影响。加强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引导其始终坚持为农民服务的正确方向。

第二节 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

实施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注重吸引高校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人员、退休干部、复转军人、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任职,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以县为单位,逐村摸排分析,对村党组织书记集中调整优化,全面实行县级备案管理。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制度。通过本土人才回引、院校定向培养、县乡统筹招聘等渠道,每个村储备一定数量的村级后备干部。建立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建立村干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标准落实村党组织书记报酬。

第三节 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

强化农村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全面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联系农户等制度。加强农村流动党员管理。注重发挥无职党员作用。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推进党务公开。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定期走访慰问农村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加大在青年农民、外出务工人员、妇女中发展党员力度。

第四节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与保障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尤其是县级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县乡纪委监督责任,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情况作为每年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坚持抓乡促村、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加强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基本活动、基本保障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抓好中央及省级政策落实方面的作用,加强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农资金拨付、物资调配等工作的监督,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农村基层黑恶势力和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严肃查处发生在惠农资金、征地拆迁、生态环保和农村“三资”管理等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整治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全面执行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关心爱护农村基层干部,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重视发现和树立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典型,彰显榜样力量。

第二十二章 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

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强化法律权威地位,以德治滋养法治、涵养自治,让德治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

第一节 完善村民自治实践

以党的领导统揽全局,创新村民自治有效形式,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落实乡村共建共享共治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的村民共建共享体系。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支持开展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深入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规范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选举办法,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创新民主议事形式,确保群众决策权。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推动基层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以县为单位修订完善村务公开目录,丰富村务公开内容,规范村务公开程序,保证群众知情权。依法明晰基层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权责边界,促进基层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效衔接、良性互动。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出台《甘肃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积极推进村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独特功能,以及解决农村法律、民事纠纷等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增强传统村规民约的现代价值。健全村务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村务档案归档、保管和使用管理,探索实行村务档案电子化管理,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

第二节 加强乡村法治建设

认真落实全省“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紧密结合“三农”实际,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持续推动党的各项政策方针扎根农村、深入人心。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律服务专业人士作用,坚持全面准确深入、既严谨又生动的方式,广泛开展形势政策法律教育,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紧密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土地征收、承包流转、生态保护、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增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规规章体系,健全农村产权保护、农业市场规范运行、“三农”支持保护等方面的制度规定,把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农村改革发展。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深入开展法治县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创建活动,深化农村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等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

第三节 提高乡村德治水平

围绕提升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以培育涵育文明乡风民风为着力点和突破口,广泛开展弘扬时代新风行动,持续深化推荐评议身边好人、学习和争做新时代甘肃好少年等“德润陇原”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八个一”示范工程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道德引领作用。建立以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五星级文明户、新乡贤为主体的道德模范宣传队伍,通过开展“道德模范走进道德讲堂”基层巡讲活动,让道德建设融入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推动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乡风文明的良好社会风尚。发挥文明家庭建设在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广泛组织开展“文明家庭”“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等评选表彰和宣传教育活动,传承中华民族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优良传统,传递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道德理念,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在为家庭谋幸福、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作贡献的过程中提高道德境界、培育文明乡风。

第四节 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健全落实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加强农村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和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完善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探索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实现基层服务和管理精细化、精准化。加强农村警务、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积极指导基层村组和社区组建各种形式的基层治保组织和义务巡逻队,构建以民警为骨干,以专职治安巡防队和保安人员为主要力量,其他群防群治力量为补充的巡逻防控体系。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面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网络体系建设,提高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的整体水平,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创新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方式,建立社会化服务管控机制,有效遏制和消除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落实乡镇政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探索实施“路长制”。

第二十三章 夯实基层政权

科学设置乡镇机构,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夯实乡村治理基础。

第一节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面向服务人民群众合理设置基层政权机构、调配人力资源,不简单照搬上级机关设置模式。根据工作需要,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力量,统筹机构编制资源,整合相关职能设立综合性机构,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基层。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有计划地选派省市县机关部门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加大从优秀选调生、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力度。加强“两州一县”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相关工作。

第二节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

不断完善乡镇民族工作机制,加强民族地区基层政权和干部队伍建设,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乡镇配备民族工作专干,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行政村确定专人负责处理少数民族事务。加强民族地区乡村干部培训教育,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稳定意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进乡(镇)、农户,增强群众依法维权意识,推动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就地依法妥善处理。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第三节 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严格落实乡村两级责任制,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引导宗教积极服务乡村振兴。健全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宗教工作网络,宗教工作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建立宗教工作办公室,配强工作力量。建立村(社区)信息员队伍,确保基层宗教工作有人做、能落实。

第四节 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

明确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进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推进乡镇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创新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方法。推进直接服务民生的公共事业部门改革,改进服务方式,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推动乡镇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式办理、部门信息系统一平台整合、社会服务管理大数据一口径汇集,不断提高乡村治理智能化水平。健全监督体系,规范乡镇管理行为。改革创新考评体系,强化以群众满意度为重点的考核导向。严格控制对乡镇设立不切实际的一票否决事项。

第五节 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

创新基层治理体制机制,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能,以县区为单位制定基层政府在村(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推进农村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发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对农村治理的提升作用,在农村社区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实现网上办、马上办,做到全程帮办、少跑快办,逐步形成完善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促进流动人口有效参与农村社会服务管理,吸纳非户籍人口、社会组织、驻村单位等参与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开展农村基层减负工作,集中清理对村级组织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检查督查多等突出问题。

第八篇 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

乡村振兴,生活富裕是根本。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补齐农村民生短板,提高农村美好生活保障水平,让农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河西地区、城市周边乡村积极接轨城市建设,大力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均等化。人口产业密集、距离城市较远的乡村,充分发挥中心村作用,完善医疗、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乡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人口居住分散且环境恶劣、产业基础薄弱的乡村,在引导推进乡村居民适度集中集聚的同时,重点保障水、电、路等基本公共服务。

第二十四章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继续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第一节 加强农村交通物流设施建设

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保障农村地区基本出行条件,加快解决村民出行不便的问题。在优先保证“两不愁、三保障”和“一户一策”种养产业增收等项目的前提下,县区政府根据财力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量力而行,有序组织实施自然村组道路建设。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在乡镇设立农村公路管理所,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健全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加大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实施力度,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网的安全保障能力。推进产业路、资源路、旅游路、国有林场林区道路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房车露营地,改善特色小镇、农村旅游景点景区、产业园区和特色农业基地等交通运输条件,大力发展乡村自驾游、农业观光、民俗旅游等乡村旅游业。鼓励建设具有农村客运、物流、邮政、供销等服务功能的乡镇运输服务站,推进城乡客运服务一体化,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向城市周边延伸,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提高运营安全水平。创新农村物流发展模式,加快构建农村物流基础设施末端网络,创建农村物流节点和配送体系,积极服务农村“三园一体”建设。

第二节 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抓重点、补短板,着力构建大中小微相结合、长期发挥效益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网络,着力提高节水供水和防洪减灾能力。科学有序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农村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统筹推进中小型水利工程和抗旱应急能力建设。推进城乡供水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采取新建配套、改造升级、连通联网等方式,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健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体系,强化水质保障,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和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流域防洪治理,全面完成规划内中小河流治理任务。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在有条件的灌区开展现代化灌区试点建设。推进智慧水利建设。深化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与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促进工程长期良性运行。

第三节 构建农村现代能源体系

优化农村能源供给结构,大力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因地制宜开发利用水能和风能。完善农村能源基础设施网络,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加快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供热、规模化生物质天然气和规模化大型沼气等燃料清洁化工程,推动供气设施向农村延伸。积极推广新技术新产品,集中搞好改水、改灶、改暖、改圈等专项整治,推广新能源,推行绿色生活方式。推进农村能源消费升级,提高电能在农村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加快实施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积极稳妥推进散煤替代。推广农村绿色节能建筑和农用节能技术、产品。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探索建设农村能源革命示范区。

第四节 夯实乡村信息化基础

实施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加快物联网、地理信息、智能设备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农村生产生活的全面深度融合,深化农业农村大数据创新应用,推广远程教育、远程医疗、金融服务进村等信息服务,建立空间化、智能化的新型农村统计信息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按照“中央资金引导、地方协调支持、企业为主推进”的总体原则,充分利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积极引导地方统筹各类资源全力支持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程实施,全面推动我省深度贫困村、深度贫困县自然村宽带提升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步伐,争取在2018年底实现98%以上行政村通宽带,部分深度贫困县自然村(20户以上)光纤宽带网络覆盖,争取到2020年底实现有学校的自然村光纤网络覆盖。

第五节 推进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

以行政村为单位组建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理事会,制定管护制度,组织村级公益性设施常规性维修。多渠道筹措资金,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村级管护基金,主要用于村级公益性设施维修材料费等支出,实行村账乡管、专款专用、累计使用、滚动发展。设立公益性岗位,根据各行政村人口、所辖村民小组数量及区位差别进行差异化配置,重点保障行政村村部所在地及人口集中的自然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优先考虑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零输转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者和失地农民家庭成员,主要职责是管护村组道路、村内巷道、产业路、给排水设施、绿化带、村级阵地、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农家书屋、健身器械、路灯、公厕、垃圾池(箱)等村级公益性设施,维护公共场所卫生,岗位补贴由县级财政部门拨付到乡镇、行政村负责发放。建立健全分级负责、高效运行、督导有力的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考核机制。

专栏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

1.农村公路建设。对具备条件的乡镇、建制村全部实现通硬化路,加强窄路基或窄路面路段加宽改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增设安全防护设施,改造农村公路危桥。有序推进较大人口规模的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鼓励发展镇村公交,到2020年底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客车。

2.农村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加快农贸市场建设,结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及脱贫攻坚,重点在“一区一州”及深度贫困县建设农贸市场,补齐物流设施短板。对全省重点乡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优化市场布局,完善市场功能。到2020年再建设100个农贸市场,帮助解决农村“买难、卖难”问题,方便农村消费,提高农民收入。完善农村客货运服务网络,支持县级客运站和乡镇客运综合服务站建设和改造。鼓励创新农村客运和物流配送组织模式,推进城乡客运、城乡配送协调发展。

3.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加快推进流域防洪治理,争取国家投资,按计划完成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江河主要支流治理阶段建设任务,全面完成规划内128条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任务、治理河道1752公里,完成2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民勤、肃北、阿克塞3县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补充完善其余各县防汛预警非工程措施体系。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任务,完成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建设任务。到2020年力争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1484处,水窖、小电井等12571处,受益人口152.48万户、639.69万人。

4.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分布式清洁能源网络,开展分布式能源系统示范项目。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千村示范。启动农村燃气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清洁气体燃料利用规模。到2020年,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75%,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9.37%,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千伏安。

5.农村新一代信息网络建设。高速宽带城乡全覆盖,2018年底市县98%行政村通光纤,重点支持边远地区等第四代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完善4G网络向行政村和有条件的自然村覆盖,到2020年在部分地区推进“百兆乡村”示范及配套支持工程,改造提升乡镇及以下区域光纤宽带渗透率和接入能力,开展有关城域网扩容,实现50%以上宽带用户接入能力达到50Mbps以上,有条件地区可提供100Mbps以上接入服务能力。

第二十五章 提升农民就业质量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农村劳动者素质,拓展农民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增收空间,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第一节 拓宽农民就业渠道

增强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能力,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引导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更加积极地支持就地就近就业。支持贫困县区依托当地特色种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努力开发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鼓励企业稳定聘用贫困劳动力,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乡村旅游、魅力小镇和农村服务业,为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空间。探索开展返乡人员创业试点,加快培育区域特色产业,拓宽就业创业空间。加强劳务协作,积极开展劳务输出,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合理引导产业转移,创造更多适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会。

第二节 强化乡村就业服务

加强城乡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在农村地区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咨询和信息发布等,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以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用人单位为依托,以就业技能培训为主的培训体系,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针对性就业援助,对贫困劳动力、困难群众就业实施分类帮扶。进一步完善省级协调、市县组织、技能培训、定点安排、跟踪服务的东西部劳务协作精准对接机制,重点加强与天津、青岛、福州、厦门的对接,争取以订单、定岗、定向的方式,每年为我省贫困地区有计划培训、稳定输转一批劳动力。2018年在全省3720个深度贫困村和“两州一县”其他村开发3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建档立卡的零输转就业家庭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第三节 完善就业保障体系

强化落实就业服务、人才激励、教育培训、金融支持、社会保险等就业扶持相关政策,切实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就业收入水平。健全劳动力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保障农村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农村就业市场管理机制,推动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破除影响平等就业的障碍。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促进农村自由劳动力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鼓励各类劳动者到农村就业创业,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纳入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支持范围,并按规定给予补助。对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新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助、场地安排、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企业、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其中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吸纳当地富余劳动力就业30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省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二十六章 加强和改善农村公共服务

继续把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放在农村,促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资源向农村倾斜,逐步建立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第一节 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

统筹规划布局农村基础教育学校,保障学生就近享有高质量的教育。科学推进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提升乡村教育质量,实现县域校际资源均衡配置。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农村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殊教育班,不断提升农村特殊教育水平。稳妥推进民族地区乡村中小学双语教育,坚定不移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布局结构调整,加快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有针对性地设置专业和课程,满足乡村发展和振兴需要。探索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逐步推进职业教育面向社会、服务基层农村。推动优质学校辐射农村薄弱学校常态化,强化乡镇中心学校辐射和指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城乡学校对口支教制度,推进城乡教师交流轮岗。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推进农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落实并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强乡村学校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训,建好建强乡村教师队伍。

第二节 推进健康乡村建设

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项目补助政策,稳步提高农村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供基础性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推进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深化农村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改革,增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优生优育。重点关注农村儿童、孕产妇、老年人等人群,丰富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大力推进农村地区精神卫生、职业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提高重点疾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2020年前确保每个乡镇建立1所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建立1个卫生室,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或中医师。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农村就诊率和群众满意度。全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深入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深入开展乡村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素养提升工程,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持续提升群众文明卫生素质。

第三节 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做好农村居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相关保障制度的衔接机制。科学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逐步建立适合不同群体、区分不同档次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农村低保标准稳定高于国家扶贫标准。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推动通过政府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引入社会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等方式,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将残疾人普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予以保障和扶持。

第四节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

适应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剧形势,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将其纳入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统筹安排,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加大对敬老院等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改造的投入力度,为农村特困人员提供供养服务。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医养结合工作,到2020年实现所有养老机构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已建成农村日间照料中心持续运营,鼓励开展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重点关注经济困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为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优先安排入住。积极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培训,鼓励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者开展对农村留守老人的关爱保护和心理疏导、咨询等服务。

第五节 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坚持防灾抗灾救灾相结合、灾前灾中灾后相统筹,全面提高抵御气象、旱涝、地震、地质、火灾等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加强农村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加快省市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建立健全重大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将灾害预警信息发送到户到人,解决农村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抗旱防汛、防震抗震、应急避险、防寒抗冻、防沙治沙、森林防火、草原防火、病虫害防治、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等防灾减灾救灾工程建设,推进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避险搬让。大力推进农村公共消防建设,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认真做好“防灾减灾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将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普及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推进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分步实施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加快推进农牧业、林业和农村住房灾害保险工作,提升农村住房设防水平和抗灾能力。积极推进市县自然灾害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在有条件的多灾乡镇设置救灾物资储备点,合理储备生活、医疗卫生救援等基本救灾物资。编制完善各类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预案,经常性开展预案演练。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政策支持体系和灾后重建工作机制,统筹各类资源力量,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第九篇 保障措施

建立全省实施乡村振兴规划领导责任制,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齐抓共管,更好履行各级政府职责。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真正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最大程度激发各类主体的活力,形成强大合力。

第二十七章 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实现全省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坚持乡村振兴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点工作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宣传党的政策、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维护农民权益、推动改革发展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带领全省广大群众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伟大事业。

第二十八章 全面坚持规划引领

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实施,强化主体责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科学制定配套政策和配置公共资源,切实把规划各项措施要求落到实处。各市县要依照本规划科学编制本地区乡村振兴规划或实施方案,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衔接,结合实际明确本地区乡村振兴的思路、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增强可操作性。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专项规划或指导意见,细化落实并指导督促相关市县区部门完成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建立规划实施和工作推进机制,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协调。

第二十九章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创新

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法宝,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以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为支撑,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创新,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插上改革和科技的翅膀,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释放新活力、注入新动能。

第一节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系统总结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加快修改土地管理法,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允许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级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

第二节 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坚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确方向,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充实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深入推进集体林权、水利设施产权等领域改革,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农村改革试验区等工作。

第三节 积极推进农村“三变”改革

全面推开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三变”改革,围绕牛、羊、菜、果、薯、药六大特色农业优势产业,引进和培育一批对农业农村资源、农产品、农业劳动力依赖度高的经营主体。鼓励返乡农民工、致富能手、大学生、退伍军人等创新创业,支持运用电子商务、众筹、众创等新型模式,兴办创办生产型、加工型、商贸型、物流型、乡村旅游型企业与合作社。推广利用国有资本和供销社等集体资产自建龙头企业的“庄浪模式”和外引龙头企业“轻资产”的“德青源模式”,通过“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以财政资金配股和贫困户入股资金为纽带,联结农民和经营主体,推动形成利益共同体。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扶持经营主体发展的激励机制,培育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第四节 统筹推进农村其他改革

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快基层供销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恢复改造,推进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建立社有企业为主导的经营服务体系。继续深化农垦改革,建立完善“产业集团(龙头企业)+基地农场+专业化公司(家庭农场)”产业运行体系,打造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全面深化水权水价改革,建立水权交易市场,探索水权水利工程产权入股。深入推进集体林权改革,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主体任务。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农村“放管服”改革等工作。

第五节 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不断完善以农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为主的现代农业创新体系。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产业技术联盟、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平台作用,加强对主要农产品种质资源、农业绿色发展技术、生物制造技术、智慧农业、现代林果业、先进农机制造等核心技术研究和示范,形成信息化主导、生物技术引领、智能化生产、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创新体系。通过科研条件建设及成果转化、省级科技计划等专项,支持农业科研院所加强农业基础前沿研究,加快生物育种、绿色增产等技术攻关,培育壮大一批种业龙头企业,增强农业自主创新能力。实施一批农业种质资源创新、安全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智能农机、高效优质农产品关键技术等重大科研联合攻关,引导农业研究开发机构、农业高等院校与涉农企业合作,通过联营、技术转让、参股控股等方式,建立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为主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转移服务体系,通过兰白技术创新驱动基金、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专项支持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农业科技贡献率,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科技人员以团队带项目等形式进村入户,以技术入股等形式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全面落实种业等领域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明晰为基础、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全面落实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获得有偿服务报酬。加强农业、减灾等乡村先进适用技术研发运用,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提高农业精准化水平,促进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市场流通等深度融合。

第三十章 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三农”投入责任,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加大政府投资对农业绿色生产、可持续发展、农村人居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省级新增财力重点支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各市县区新增财力也要重点保障和投入乡村振兴战略。优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结构,加大一般债券对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倾斜支持力度,鼓励市县试点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建设项目。在深入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同时,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推进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的源头整合和预算执行环节的统筹整合,加强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坚持取之于地、用之于农,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所得收益按规定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推进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和产业投资基金,健全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乡村营商环境,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放力度,实施农村“双创”带头人培育行动和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引导陇商回乡投入乡村振兴,鼓励农民就地创业、返乡创业。鼓励利用外资开展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生态修复、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基础设施等建设,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

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发挥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乡村振兴中的职能作用,加大对乡村振兴信贷支持。发展乡村普惠金融,深入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化体系建设,指导大型商业银行完善专业化的“三农”金融服务供给机制,支持中小型银行优化网点渠道建设,推动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加大对乡村振兴信贷支持,鼓励证券、保险、担保、基金、期货、租赁、信托等金融资源聚焦服务乡村振兴。引导农民合作金融健康有序发展。加快推进农村“三变”改革,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县级土地储备公司参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试点工作。支持农业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金融支农激励政策,综合运用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强化担保融资增信功能,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健全农村金融风险缓释机制,推动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需求。

第三十一章 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大力开发农村人力资源,培养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实用人才在技术指导、技能培训等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采取结对子、师带徒等形式进行传帮带。推进乡土人才职称评价,建立完善体现乡土人才工作实际和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放宽基层职称评审和事业单位招聘条件,鼓励各类人才向艰苦贫困地区流动。实施农业科技杰出人才计划和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项目,全面落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鼓励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人才及科技特派员依托农业科技园区等创新平台,优先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领办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鼓励地方根据人才需求实际设立人才扶持资金,加大对各类人才到贫困地区投资创办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强以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专业技能型人才和专业服务型人才为主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升“土专家”“田秀才”“农创客”等实用性人才队伍科技素质。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和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推进选调大学生工作,因地制宜实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建立城乡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着力在基层一线培养和锻炼人才。以乡村手工业、建筑业和民间文艺为重点,培养一批技艺精湛、扎根农村、热爱乡土的乡村工匠、文化能人和非遗传承人。

第三十二章 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社保、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符合条件的未落户农民工在就业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保障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资产,建立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审批程序,做好用地服务保障。

第三十三章 动员社会广泛参与

加强组织动员,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乡村振兴参与机制。创新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的积极作用,吸引全社会各类资源要素向乡村集聚。切实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创造性,汇聚农民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形成群策群力、共建共享新局面。及时发掘和总结典型经验,加强交流推广,带动各地区协调稳步发展。

第三十四章 抓好监督考核评估

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成效纳入全省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考评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确保乡村振兴各项目标任务完成落实。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要任务,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确保推进质量和实施效果。建立规划实施督促检查和第三方评价机制,根据规划实施情况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和后评估。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审计监督。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查看更多>智慧能源查看更多>分布式能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