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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天津电力公司2019年第一批物资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

2019-01-29 14:50来源:国家电网公司关键词:电容器配电箱国网天津电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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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集中招标2019年第一批物资招标采购招标,公告如下: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次)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国网天津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2019年第一批物资招标采购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例如电容器、监测系统、配电箱等等),货物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例如代理商投标),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制造商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产品及原材料检测设备的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2)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3)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4)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产品。

(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l为本(次)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l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l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l被责令停业的;

l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16)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未提供有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的,招标人将在评标阶段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扣分处理。

(17)投标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8)应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等市场监督部门列入并公示为“经营异常”名录。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及以前满足该条款要求,否则将否决投标。

(19)为承诺不存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行为,在商务文件中提供“特定关系公司投标合法性”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如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未包含本承诺函,将对同一包内存在上述行为的所有投标予以否决投标处理。在中标后续各环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保留对相关供应商进行处理的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相关供应商承担。

(20)请各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并将打印后的承诺函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将《“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扫描版编入商务光盘投标文件中,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其他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现承诺函内容不全、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或经核实存在代签等情况,招标人将在评标阶段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扣分处理。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2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2“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除下表所列标包外,不接受代理投标。(招标文件其他部分如有与下表类似规定,以下表中所列信息为准)

3.5本次招标下表标包中的部分物资接收外购。(招标文件其他部分如有与下表类似规定,以下表中所列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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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发售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月29日至2019年2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进行购买,标书购买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3日10:30,登陆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实匙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妥善保管电子商务平台账号和密码,以及CF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凡参与投标的投标单位务必于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将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两份(一份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一份Excel表格形式)打成压缩包后以投标单位名称命名发送至我公司邮箱gwtjzbgs@126.com。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收集模板见附件1。各投标单位提供的信息务必保证准确无误,我公司按投标单位所提供开票信息为其开具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无变更的投标单位无需重复提供开票信息,如有变化,及时与我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22-24404090,否则我公司将按原开票信息为其开具发票。若专用发票开具后投标单位未在认证期内(开具后180天)取回并认证而造成的一系列后果(如过期作废等),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注:在附件“标书售价一览表”中,包售价标明为“1”元的,即标包无需缴纳标书费。

4.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按包销售,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附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请投标人于2019年2月3日10:30前完成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报名工作,并将标书费在2019年2月3日10:30前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在电子商务平台点击购买所需项目标书,同一供应商请将同一个批次的标书费总和电汇至国网天津招标有限公司账户,否则,将不能及时确认您的购买申请。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时间:供应商如已在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点击报名缴款成功,以银行对账单为准,经核对收到的标书款与电子商务平台上显示的需缴金额相一致后,工作人员将在下一个工作日12点前予以确认,请耐心等待。

注:标书费汇款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一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2月20日上午9:00,投标人在2019年2月19日上午9:00至11:30,将技术、商务光盘投标文件,投标人主动放弃投标情况的说明(如有)递交至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评标基地一楼开标大厅(天津市东丽区华明工业园华裕路29号旁,获取详细地址,请扫描下面的二维码,关注“国网天津采购服务平台”的微信公众号获取)。具体递交会议室安排请详见递交投标文件当日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评标基地指示牌。

特别提醒:由于本次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比较偏远,且交通比较堵塞,请投标人提前熟悉行程路线,勿因交通问题影响文件递交。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光盘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5.3本次招标项目纸质投标文件只包括投标人主动放弃投标情况的说明(如有),招标人不接受其他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只读光盘)包括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正副本,具体密封、封装规定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4本次投标技术、商务投标文件以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只读光盘)为准;开标文件以开标现场公示后电子报价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仅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华明工业园华丰路6号D座2号楼电力公司物资公司

邮编:300304

网址:https://ecp.sgcc.com.cn

财务信息(以下帐户用于办理标书费、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事务):

开户名称/收款人名称:国网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天津市民族路支行

账号:0302030109300393390

财务联系人(办理标书费、投标保证金、中标通知书等):李女士 电话:022-24404090传真:022-24404084。

标书购买及确认下载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22-24404938传真:022-24404084。

招标联系人:孙女士022-24404958(咨询时间:投标报名期间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电子信箱:zhengpingcaigou@126.com 传真:022-24404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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