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输配电电力市场电价政策正文

广东发改委:关于港口岸电等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12-23 10:02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电价岸电电网企业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今日,广东发改委发布《关于港口岸电等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港口岸电等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8〕54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

为支持部分环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规定,现就港口岸电、污水处理及海水淡化用电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电变压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港口岸电运营商、污水处理企业、海水淡化企业的生产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深圳市按企业报装容量执行相对应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电网企业应支持港口岸电运营商、污水处理企业、海水淡化企业安装独立电表及符合需要的变压器。

二、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污水处理企业用电、海水淡化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三、港口岸电运营商、污水处理企业、海水淡化企业可自愿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选择后半年内不得变更。

四、上述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12月19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