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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新修订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

2018-12-14 08:37来源:国家电网公司关键词:国家电网不良供应商国网招标采购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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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供应商诚实守信、保证质量,国家电网公司对《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细则》于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发生的不良行为原则上适用原《细则》。

一、处理措施主要包括暂停中标资格和黑名单两类

暂停中标资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种类的货物、工程、服务招标采购中停止供应商的中标资格。

黑名单是指永久或在一定期限内,在所有货物、工程、服务招标采购中停止供应商的中标资格。

上述处理措施涵盖所有投标截止时间在被处理期限内的招标采购项目。

属省公司实施招标采购范围的(含10kV配农网协议库存物资),由省公司做出处理决定在本省范围内执行,并将处理结果及相关情况报国网物资部(国网招投标中心)备案。对于省公司实施招标采购范围的供应商的不良行为,总部可视情况对其做出处理的决定,并在公司系统内执行。

二、具体措施

(一)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中标资格2个月:

货物类供应商:

1.供应商产品在投运前,或超过质保期但在十年(含)以内,因质量原因发生故障,导致七至八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2.经业主单位检测,供应商产品存在一般质量问题的;

3.在设备仓储、运输等过程中,因供应商保护措施不完善,造成设备损伤或给设备质量带来隐患的;

4.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延期交货,对工程项目造成一定影响,被1个业主单位投诉的;

5.施工安装调试期间供应商技术指导或售后服务不到位,对工程项目或运行安全造成一定影响,被业主单位投诉的;

6.供应商收到中标(成交、中选)通知书后,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给正常业务造成一定影响的;

7.供应商不积极配合电网反事故措施整改或信息安全隐患整改的;

8.供应商不配合业主单位的质量监督工作,或履约过程中不配合业主单位工作,且造成一定影响的。

工程、服务类供应商:

9.因供应商责任造成六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10.因供应商责任造成六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件、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件;

11.供应商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

12.因供应商责任造成工程项目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对公司造成一定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的;

13.因供应商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或里程碑计划完成相关设计、交付图纸、开工、投产等工作,延误超过30天的;

14.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设计联络会、施工图会检、工程协调会等会议的;

15.供应商对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开展设计质量评价或工程全过程创优(公司达标投产、优质工程金银奖、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国家级优质工程等)工作配合不到位的;

16.供应商不配合属地协调工作,造成属地协调工作无法有效开展,被属地公司投诉的;

17.供应商主要设计人员、项目管理关键人员现场服务或指导不到位,被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投诉的;

18.因供应商责任造成设计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概算造价超过可研(核准)投资估算的;

19.供应商对安全文明措施费挪作他用负有责任的;

20.因供应商责任导致工程款流失的;

21.因供应商责任未实现工程达标投产及国网优质工程目标的;

22.供应商档案资料(工程图纸)管理不到位,致使过程档案资料不齐全,或不能及时按要求移交完整工程档案资料,情节严重的;

23.供应商在设备质保期内不积极配合建设管理单位进行消缺,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

(二)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中标资格4个月:

货物类供应商:

1.供应商产品在质保期内因质量原因发生故障,导致七至八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2.供应商产品在投运前,或超过质保期但在十年(含)以内,因质量原因发生故障,导致五至六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3.经业主单位检测,供应商产品存在较严重质量问题的,或6个月内同类产品累计出现2次一般质量问题的;

4.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被2个及以上业主单位投诉,或对工程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

工程、服务类供应商:

5.因供应商责任造成五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6.供应商违反约定对非主体工程进行分包的;

7.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或里程碑计划完成相关设计、交付图纸、开工、投产等工作,延误超过60天的;

8.因供应商责任造成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9.因供应商责任致使工程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隐患的;

10.因供应商责任引发不稳定事件,或因不良事件经新闻媒介曝光,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的;

(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中标资格6个月:

货物类供应商:

1.供应商产品在质保期内因质量原因发生故障,导致五至六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2.经业主单位检测,供应商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供应商同类产品6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较严重质量问题或3次一般质量问题的;

3.供应商资质业绩信息发生实质性变化未及时做出说明,对中标结果公平性造成影响的;

4.供应商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换合同约定或投标文件承诺的货物、原材料、组部件的;

5.供应商因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合同终止的;

工程、服务类供应商:

6.因供应商责任造成四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7.因供应商责任造成2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四)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中标资格12个月:

货物类供应商:

1.供应商设备被公司认定存在家族性缺陷的;

2.供应商因产品存在严重质量或交货问题,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且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或电网安全运行的;

工程、服务类供应商:

3.因供应商责任造成三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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