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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项目“6·29”较大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18-12-11 09:24来源: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键词:触电事故配电箱电力安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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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项目“6·29”较大触电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处理的有关责任人

1.韦春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8年9月12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2.孙少刚,宇昊集团公司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项目经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8年9月13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3.魏国刚,珠江京津公司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项目总经理助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8年9月12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4.杜哲明,珠江监理公司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8年10月22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二)建议给予政务处分的责任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建议对下列人员予以政务处分:

1.丁建华,九园工业园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正科级),未认真履行《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2007年津政令第111号)等法规文件规定的法定职责,对发现的辖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项目擅自进行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未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制止和依法查处;对于其认可管委会领导刘新颖交办的督促、检查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项目落实立即停止施工指令的工作落实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使该施工现场落实停止施工的指令,致使该施工项目持续施工至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在打击未经规划许可非法建设和落实领导交办工作要求方面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2.刘万明,宝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副处级),分管办公室、人事科和九园工业园区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对打击未经规划许可非法建设行为的工作督促、检查、指导不力,对分管的九园工业园区综合执法大队未认真履行《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2007年津政令第111号)等法规文件规定的法定职责情况失察,致使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持续存在。对事故的发生在打击、查处非法建设方面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3.赵景宇,宝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监督一科副科长(主持工作),事业编制,落实《印发<宝坻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宝党办发〔2018〕24号)要求不到位,对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的专项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项目存在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擅自开工、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致使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持续至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在查处非法违法建设方面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4.齐淑君,宝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市场监察科副科长(主持工作),事业编制,没有认真履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职责,检查巡查不到位,打击非法建设不力,对珠江京津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致使非法建设行为持续至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在打击非法建设方面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5.高铁铮,宝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副支队长(正科级),事业编制,分管监督一科、监督二科、市场监察科。工作中履职不力,对分管的市场监察科的检查巡查工作及监督一科对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指导不力,对分管科室履行工作职责不力的情况失察,致使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持续至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在打击、查处非法违法建设方面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6.王瑞久,天津宝坻九园工业园区管委会监督管理部副部长、九园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副科级),事业编制,落实《印发<宝坻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宝党办发〔2018〕24号)开展辖区建设工程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珠江京津公司违法发包行为,对事故的发生在落实区委、区政府部署的专项整治工作方面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三)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给予处理的建议

1.薄丽江,宝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支队长(副处级)、宝坻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专项整治检查领导小组副组长,事业编制,负责支队全面工作。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到位,对下属支队副职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履职不力的情况失察,致使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持续至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在建设行业监管方面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2.刘万富,宝坻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副处级)、宝坻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专项整治检查领导小组组长,行政编,分管宝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等单位。对宝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宝坻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开展领导不力,致使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持续至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在建设行业监管方面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3.刘新颖,天津市九园工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处级),企业编制,按照宝坻九园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委的安排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分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按照《印发<宝坻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宝党办发〔2018〕24号)开展辖区建设工程领域专项整治及交给九园工业园区综合执法大队办理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项目切实落实停止施工指令等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相关工作负责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的情形失察,致使该施工项目持续施工至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在监督管理方面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4.珠江京津公司存在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过期后继续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将施工项目违法发包给宇昊集团公司;未依法履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等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珠江京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修全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消除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由宝坻区安全监管局对珠江京津公司处以5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对珠江京津公司主要负责人张修全处以2017年度年收入4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302640.2元。

5.宇昊集团公司存在出借资质证书给李新桐,签订御景家园二、三期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并将建设项目违法分包给自然人韦春喜;对施工现场缺乏检查巡查,未及时发现和消除发生事故配电箱存在的多项隐患等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宇昊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海涛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消除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由宝坻区安全监管局对宇昊集团公司处以5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对宇昊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海涛处以2017年度年收入4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8343.68元。

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议市建委取消宇昊集团公司在津参加投标活动12个月的资格。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规定,建议市建委暂扣宇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90日。

6.珠江监理公司存在未建立健全管理体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驻场代表未到岗履职,现场监理人员仅总监代表一人且同时兼任建设单位的质量专业总监;未履行监理单位职责,在明知该工程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没有制止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未将这一情况上报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珠江监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武夫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消除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由宝坻区安全监管局对珠江监理公司处以5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对珠江监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武夫处以2017年度年收入4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50083.2元。

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议市建委取消珠江监理公司在津参加投标活动12个月的资格。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议市建委责令珠江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杨春贵停止执业1年。

7.珠江总承包公司存在未依法履行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对桩基础工程分包单位宇昊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缺失,未及时发现和消除发生事故配电箱存在的多项隐患等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珠江总承包公司法定代表人苏峰昌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消除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由宝坻区安全监管局对珠江总承包公司处以5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对珠江总承包公司主要负责人苏峰昌处以2017年度年收入4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09205.07元。

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议市建委取消珠江总承包公司在津参加投标活动12个月的资格。

8.责成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建委和九园工业园区管委会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9.责成宝坻区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宝坻区委、区政府要痛定思痛,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坚决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宝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的日常检查巡查,对未经规划许可、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进行建设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治理非法建设行为;宝坻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区委、区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建设领域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加大处罚和问责力度,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查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真正做到“铁面、铁规、铁腕、铁心”。

(二)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宝坻九园工业园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法定职责和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齐抓共管,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强检查巡查人员力量,深入开展辖区内建设领域专项整治;要加强与区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对于属地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通报、移交给有关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共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三)切实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施工。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办理相关行政审批、备案手续,不得对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本单位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觉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监理单位要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巡查,及时发现隐患问题,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设工程各方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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