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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能源监管办积极支持台湾电力施工企业在福建省内台资企业开展业务

2018-02-06 11:22来源:福建能源监管办关键词:电力建设台湾电力国家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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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福建能源监管办出台《福建能源监管办关于支持台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和台湾电力专业人员在中国(福建)自贸区开展相关业务的意见》,进一步扩大电力建设市场对台湾地区的开放。

随着闽台交流的逐渐深入,部分台湾电力施工企业为拓展业务,向我办咨询在闽从事台资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工程所需条件手续,我办本着扩大开放,对台先行的原则,就台湾电力施工企业的规模、业绩、人员证书、设备规格等资格条件与现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进行对照,对如何认定企业资格等级,划定从业范围、服务对象以及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等问题进行认真讨论,商议台湾电力施工企业在省内从事台资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工程可能性。

下一阶段,福建能源监管办将收集整理相关材料,报送国家能源局,积极推动对应政策出台,协助台湾电力施工企业办理在闽施工资质对接工作,进一步促进两岸交流合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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