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储能储能市场新能源评论正文

储能《指导意见》总体务实 期待更多细则落地

2017-10-17 08:37来源:金融界网站关键词:储能产业动力电池新能源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近日,各大部委网站刊发了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内容较3月版《征求意见稿》变化不大。我们认为,该《指导意见》对于储能产业发展给予了明确支持,但缺乏量化目标,期待更多支持性细则落地。

明确对于储能产业的支持态度,鼓励研发与应用示范

该《指导意见》鼓励各省级政府出台配套政策、给予资金支持和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并在“重点任务”中提出多维度推进技术装备研发与储能应用的示范,应用领域涉及可再生能源、电力系统、用户侧、微电网和离网、多能互补等。我们认为,“示范先行”的原则,将引导储能产业有序发展,有效控制试错成本。

对不同储能技术的产业化应用,给予差异化支持

《指导意见》提出,应用推广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储能技术和产品,重点提及100MW级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电站和高性能铅炭电容电池储能系统;同时提出,试验示范一批具有产业化潜力的储能技术和装备,重点包括10MW/100MWh级超临界压缩空气储能系统、10MW/1000MJ级飞轮储能阵列机组、100MW级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大容量新型熔盐储热装置、应用于智能电网及分布式发电的超级电容电能质量调节系统等。我们认为,对不同技术路线给予差异化支持,将引导储能产业务实发展,并体现了对产业界前期工作的尊重与认可。

对储能系统接入电网,给予明确支持

《指导意见》提出:对于满足要求的储能系统,电网应准予接入并将其纳入电网调度管理;鼓励储能与可再生能源场站作为联合体参与电网运行优化,接受电网运行调度,为电网提供辅助服务等功能,电网企业应将联合体作为特殊的“电厂”对待,在政府指导下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鼓励在用户侧建设分布式储能系统;支持微电网和离网地区配置储能;探索建立储能容量电费和储能参与容量市场的规则机制。我们认为,解决储能入网问题,行业将前进一大步。

新能源车退役动力电池储能梯次利用研究提上议事日程

《指导意见》提出,完善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监管,开展对淘汰动力电池进行储能梯次利用研究。我们认为,如获成功,梯次利用将延长动力电池的总体使用寿命,提高电池利用的整体经济性和环境友好性。

相关标的

我们认为,随着政策逐步落地,储能行业发展将开启新篇章。建议关注:阳光电源、科陆电子、圣阳股份、猛狮科技、国轩高科、中恒电气、智慧能源等。

风险提示

政策落地推进或不达预期;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或不达预期。

原标题:储能《指导意见》总体务实 期待更多细则落地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储能产业查看更多>动力电池查看更多>新能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