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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出台意见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

2017-08-16 09:41来源:亮报关键词:充电基础设施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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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免押金租车模式,鼓励人流密集区域的公共停车场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提供便利。

《指导意见》根据公众意见进行调整

据了解,6月1日至6月14日,交通运输部就《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部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梳理出的194条意见建议,交通运输部对《指导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将适用范围限定为小微型客车租赁;充实了反恐防范相关要求,增加了“维护公共安全”“按要求采集和报送有关信息”等内容;增加了“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等表述。

《指导意见》共5部分13项内容。从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能力、鼓励分时租赁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措施涉及规范车辆管理、实名制检查、强制保险、网点布置、个人信息保护等。

鼓励采用信用模式

代替押金管理

此前《征求意见稿》提出,分时租赁经营者应采用安全、合规的支付结算服务,确保用户押金和资金安全,确保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修改完善后的《指导意见》提出,分时租赁经营者应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采用安全、合规的支付结算服务,确保用户押金和资金安全,鼓励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相比《征求意见稿》,《指导意见》更加强调信用在分时租赁中发挥的作用。《指导意见》还提出,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定期开展服务质量测评和用户满意度调查,并向社会发布测评和调查结果。

推进客流密集区停车点建设

为提升行业服务能力,《指导意见》从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等方面体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出行需要,制定小微型客车租赁发展规划,并纳入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加强小微型客车租赁与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换乘衔接,推进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等交通枢纽营业网点以及客流密集区停车站点建设。

鼓励经营者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加强日常经营管理,提高租车便捷性。经营者应当完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依法合规采集、存储、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加强上下游行业及相关行业联动,推动行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

落实实名制查验制度

为保障租赁车辆安全性能和用户合法权益,《指导意见》提出了规范租赁车辆管理、落实实名制查验制度等要求。租赁车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和报废。按照登记的使用性质对应的保险费率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

落实身份查验制度,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具备身份查验所需的设施设备,对承租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查验。

此前《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的,按照新能源汽车发展有关政策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方面给予扶持。虽然有鼓励分时租赁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意思,但并不够明确。

修改完善后的《指导意见》明确,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并按照新能源汽车发展有关政策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方面给予扶持。

共享电单车不受鼓励

8月2日,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指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巡视员李江平表示,这样规定有以下考虑:1.车辆普遍超标,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2.容易发生交通事故;3.火灾安全隐患突出;4.车辆运行安全风险高;5.电池污染问题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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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两部门出台意见鼓励共享汽车发展 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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