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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的公告

2017-06-01 10:02来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键词:林洋能源能效管理华虹电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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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华虹电子通知,华虹电子于2017年5月3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1,491,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首次增持起(2017年5月31日)6个月内。具体情况如下: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公司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电子”)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自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11月30日)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若公司股票价格位于6.50元/股至9.50元/股的价格区间内,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次已增持部分)。

l2017年5月31日,华虹电子增持公司股票1,491,595股,增持金额为1,009.88万元。

l后续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未达到实施增持计划的价格区间以及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等风险。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华虹电子通知,华虹电子于2017年5月3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1,491,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虹电子。本次公告前,华虹电子及其持有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708,068,730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0.14%。

2016年3月9日和9月8日,公司分别公告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和《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履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3和临2016-77),控股股东华虹电子计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自2016年3月9日起)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增持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2017年3月10日,公司公告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6),自2016年3月9日至12月15日,华虹电子先后七次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9,812,000股,占目前股本总额的0.56%,增持金额为85,221,178.00元。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控股股东本次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系基于控股股东对公司基本面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基于公司股价未能合理反应公司投资价值而做出的投资决策,目的在于提升投资者信心、稳定公司股价、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2、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种类为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增资所需资金由控股股东自筹。

4、增持计划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为6.50元/股至9.50元/股,当公司股票价格落于上述区间内时,华虹电子将以自身名义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

5、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首次增持起(2017年5月31日)6个月内。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后续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未达到实施增持计划的价格区间以及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等风险。

四、增持主体的承诺

华虹电子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增持实施完毕之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价格区间设置已经考虑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故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不再对增持价格区间进行调整,后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等行为,后续增持价格范围则以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为准。

2、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华虹电子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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