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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业务行政许可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工作监督检查评价办法

2017-05-22 16:33来源:国家能源局关键词:电力设施电力业务国家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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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业务行政许可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工作监督检查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许可效率,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审改办 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对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电力业务行政许可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工作监督检查和评价的主体、职责、范围、方式及结果处理等内容。

第三条 派出机构负责对本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国家能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对派出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第四条 对行政许可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价应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正、注重实效、及时整改的原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举报和投诉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

第二章监督检查

第六条 对行政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许可流程是否规范,各环节的办理是否在法定及承诺的时限内完成;是否擅自扩大(缩小)许可范围或增设(减少)许可条件;

(二)是否存在指定中介机构服务等情况;

(三)是否存在违规收费的行为;

(四)依法应当公开、公示、告知、听证等规定的执行情况,许可结果是否及时主动公开

(五)办理过程中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 监督检查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依托行政许可政务平台开展电子监察;

(二)对有关行政许可实施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三)向实施许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四)向被许可人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方式。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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