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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延安路110千伏变电站增容工程项目核准获批

2017-05-22 14:12来源:黄石发改委网站关键词:黄石延安路110千伏变电站增容国网黄石供电公司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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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黄石供电公司

 报来的《国网黄石供电公司关于黄石延安路110千伏变电站增容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鄂电司黄石供﹝2016﹞2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黄石市黄石港区延安路范围不断增加的供电负荷,保证居民用电需求,同意你司开展延安路110千伏变电站增容工程改造项目。

 二、项目地点为黄石市黄石港区延安路。

 三、项目增容工程为将110千伏主变更换2台,容量100兆伏安;容性无功补偿装置由2*4兆乏更换为2*6兆乏;对侧变电站保护装置更换1套。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1931万元,其中20%资金386.2万元由湖北电力公司自筹解决;其余80%资金1544.8万元申请银行贷款。

 五、项目工程建设及运行须满足国家环保标准,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国家相关标准和限值之内。

 六、项目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工程造价以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及经审计的工程财务决算为基础。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黄石电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黄石延安路110千伏变电站增容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黄石供电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后续城乡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做好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8日

原标题:关于黄石延安路110千伏变电站增容 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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