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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东北地区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的几点思考

2017-05-05 11:40来源:东北能监局作者:刘畅 刘宝东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受电工程电力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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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受电工程是指用户为满足用电需求而实施的接受与分配电能电气装置的新建或改建工程,涉及到包括电力用户、各类电力设施企业、设计单位、监理公司、设备材料供应企业等在内的多个主体,交易关系错综复杂,彼此利益盘根错节,再受到以往体制机制等诸多因素影响,造成用户受电工程市场乱象丛生,虽然经过能源监管机构多年的专项监管,市场行为得到了有效规范,但个别问题依旧存在,近几年甚至有反弹加重的迹象。本文结合东北能源监管工作实际,从东北地区特有的社会文化角度出发,阐述了进一步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分析当前东北地区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做好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监管工作的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一、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

受电工程市场化就是为维护电力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供电服务水平,以打破市场垄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优胜劣汰竞争为手段,以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有序竞争市场环境为目标而建立的市场体系,对行业健康发展、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进程以及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都有着重要作用。

1.市场开放程度直接影响着行业的健康发展。

众所周知,虽然用户受电工程市场早已经放开,但市场开放程度仍然较低,在东北个别地区甚至依然存在市场被供电企业关联单位直接或变相高度垄断的现象,导致电力用户用电成本增加,行业普遍缺乏创新意识,而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后,更多符合条件的电力企业进入到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同台竞技,有利于电力企业的优胜劣汰,有利于行业的技术创新和进步,也为电力用户提供了更多更好的选择,从而促进各市场主体之间在更大的范围内和更高的层次上展开竞争与合作,真正起到资源有效配置的作用。

2.市场开放程度直接关系到电力体制改革进程。

建立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是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而用户受电工程市场中指定施工、设计和材料供应单位,也就是常说的“三指定”行为,部分地区甚至出现指定监理、试验、招标代理机构的“六指定”行为,严重干扰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影响了社会资源合理有效配置,侵害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从新一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宏观形势分析,主辅分离的趋势已十分明显,将会毫无悬念地向纵深推进,在这一过程中,开放的用户受电工程市场无疑会对电力体制改革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3.市场开放程度直接决定着当地的营商环境。

俗话说“投资不过山海关”,反映的就是对当前东北营商环境的担忧,而电力作为营商环境中重要的一项内容,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开放程度将直接决定着投资者办电的成本和效率,东北某地区曾经就出现过由于用户受电工程市场高度垄断,开发商在当地办电过程中受到层层阻挠而最终选择放弃投资的尴尬事情。由此可见,“服务发展,电力先行”,只有做好电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开放工作,才能得到广大投资商的认可,吸引投资,从而促进地区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近两年,东北能源监管局要求供电企业开展的建立地方重大项目办电绿色通道制度工作,就是从这个角度出发的。

二、东北区域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存在的问题。

1.“三指定”问题变得更加隐蔽化。

用户受电工程市场中最核心的问题无疑就是“三指定”,虽然说通过十年来监管机构的专项治理、现场监管以及供电企业自身努力,东北区域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得到了有效规范,市场开放程度逐步加大,较为明显或者低级的“三指定”行为已经不存在了,相反变得更加隐蔽化,监管调查与取证工作都十分困难,可以说,原来直接的口头指定和设置障碍在东北地区已经见不到了,但变相的指定方式却出现了,比如在电力用户申请用电当日,供电企业即要求用户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提供单位,否则不受理报装申请,用户在迷茫和困惑中也只能选择供电企业的关联单位,甚至在个别地区会产生一些新问题,比如个别供电企业的关联单位向电力用户以各种名义直接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这样电力用户才能选择除供电企业关联单位之外的其它施工企业和材料供应单位。

2.企业指定正逐步向个人指定转变。

随着用户受电工程市场行为的不断规范,原来的企业“三指定”问题正逐步异化、蜕变成少数个人利用职务便利和手中权力,私自承揽、参与或插手用户受电工程的个人“三指定”问题,在用户办理用电业扩手续前,某些个人利用对电网熟悉的优势,主动与用户对接,私自为用户提供供电方案、工程设计或承接工程,唆使用户“先斩后奏”,形成事实后再申请办理业扩手续,以电力用户利益为要挟,施压最终达到用电的目的。

3.主辅分开不彻底加剧了市场垄断。

虽说早在2002年电改“5号文”时代,就明确提出了“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的电力改革方向,但由于长期以来电网企业实行的主辅合一的经营体制,虽然电网企业也在加快主辅分离,但由于人、财、物和体制、机制等方面因素,造成供电企业主辅形式上的分离,实际内部仍然存在着主业人员和关联企业人员交叉任职的问题,比如有的供电企业直接介入关联企业的项目管理或者主业的领导直接管理关联企业,这样难免会出现在用户申请用电过程中,主业利用职能便利“呵护”辅业的现象,个别供电企业甚至会出现关联交易问题,主辅分开不彻底直接导致了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高度垄断,也给能源监管工作带来了难度。

原标题:关于进一步规范东北地区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的几点思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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