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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附全文)

2016-10-26 09:04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关键词:充换电站快充电站充电设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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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我省将在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基础上,推进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按照规划引领、适度超前原则,简化审批程序,优化用地政策,完善用电价格,加快建设充电桩、城市充换电站、城际快充电站等设施。推动建立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以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充电设施

2016年至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争达到10万辆以上,外省车辆省内推广应用比例不低于30%。其中,新能源公交车达到7000辆以上,占到全省公交车保有量的50%;公务车新能源汽车采购量不低于30%。全省新能源汽车实现累计销售50万辆以上。以下是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精神,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进节能减排,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立足陕西汽车产业发展基础,在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基础上,推进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努力将我省建成全国重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2016至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争达到10万辆以上,外省车辆省内推广应用比例不低于30%。其中,新能源公交车达到7000辆以上,占到全省公交车保有量的50%;公务车新能源汽车采购量不低于30%。全省新能源汽车实现累计销售50万辆以上。

二、加强组织协调推动。陕西省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规划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协调推进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和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推广应用中的重大问题。各设区市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中省相关政策,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能源局,各设区市政府。其中列第一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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