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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可以投资配电网 电网垄断被限制

2016-10-21 14:57来源:陕西工人报作者:梁国江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投资配电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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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下称“《售电公司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下称“《放开配网办法》”)一出,瞬间激起千层波浪。这两个电改配套文件内容相互呼应,对要害问题作出了直接回答,标志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真正开始往前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有望推动配网投资落地。在电力体制改革提速的同时,电力领域的垄断也正在一一打破。

10月11日,国家发改委同时公布了《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两个文件明确规定,售电公司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鼓励电网企业与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成立产权多元化公司经营配电网。

一位电改权威专家表示,这两个电改配套文件内容相互呼应,对要害问题作出了直接回答,标志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真正开始往前推进。

“售电公司准入门槛不高,将吸引更多资本进入。《放开配网办法》则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改革力度最大的文件,将大幅打破电网垄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有望推动配网投资落地。”电力新能源行业人士如是评论。

2000万元资产可设售电公司自去年3月新一轮电改正式启动后,全国范围内各类售电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截至目前约有800至1000家。

广东省是设立售电公司最为活跃的地区,截至9月底,已有151家企业进入广东省经信委公示的售电目录。笔者注意到,上述售电公司的投资主体既有电网公司、也有发电企业、用电大户,更不乏各类民营资本。个别企业最初的注册资本仅为100万元。

根据《售电公司办法》规定,售电公司准入首要条件是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并按照资产总额分三档划定了年售电量规模。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林伯强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售电公司办法》规定的资产规模门槛并不高,能拿出2000万元注册资本的投资主体有很多。从目前运营情况来看,售电公司“低买高卖”的模式普遍收益较好,且客户固定风险较小,或将吸引更多的资本进入这一领域。

“个人认为,在设立售电公司准入门槛方面应该引入特许权招标制。过于充分的竞争也有可能引发意想不到的问题。”林伯强说。

根据《售电公司办法》规定,资产总额在2亿元以上的,将不限制其售电量。林伯强表示,预计资产规模能符合这项条件的大多为国有企业。电网公司等主体投资的售电公司仍将在竞争中占据绝对优势。

笔者注意到,广东省在实践中要求售电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

社会资本可投资配电网

9月上旬,多省市的电改试点(售电侧)改革方案获批,均提到将有序放开当地配电网,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资。近日公布的《放开配网办法》对“如何放开配电网投资”进行了细化规定。

《放开配网办法》明确,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增量配电网业务,通过市场竞争确定投资主体。鼓励电网企业与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成立产权多元化公司经营配电网。

“此次发布的《放开配网办法》堪称新电改启动以来改革力度最大的政策。”兴业证券电力新能源行业一位资深分析师表示,根据规定,改革范围涵盖配电网涵盖工业园区110KV以下及220(330)KV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及经济开发区。除了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均视为新增配网。同时规定,电网企业控股增量配电网拥有其运营权,在配电区域内仅从事配电网业务,其竞争性售电业务应逐步实现由独立的售电公司承担。这大大削弱了电网在行业中的垄断地位,相关收益将由原来运营配电网的电网企业转移至配电网投资主体。

该人士还表示,配电网的运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社会资本可通过与电网企业股权合作等方式成立产权多元化公司,使得配电网运营权不再集中于电网企业。这将创造出全新的市场主体——配电网运营商,使得运营权的管理更加灵活,增进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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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配售电改革落地:电网垄断能力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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