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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冀北电力2016年第四批物资(组合电器、电力电容器等)招标公告

2016-07-20 13:46来源:国家电网报关键词:组合电器国网招标采购电容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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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投标人电汇标书费后,招标代理机构需一定时间后才能确认到账情况并进行财务确认,确认后投标人方可下载标书。若48小时后财务仍未确认,请于13:30-17:30致电010-87631363/1550进行咨询。

5.6为保证投标人顺利购买标书,所有未能成功下载标书的购标人,务必于2016年7月25日17:00前再次登陆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所购买标包正确、完整,且购标状态为“等待财务确认”,并尽量于2016年7月25日17:00前完成标书费支付工作。

5.7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须在2016年7月25日9:00前将澄清问题传真至文件中指定的传真接收号码,并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中提交。

5.8对澄清问题的答复将通过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发送至投标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文件、保证金及其他相关文件递交时间为2016年8月8日9:00-12:00。地点为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服务中心投标文件递交室(北京市朝阳区广百西路18号院A楼一层)。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9日上午9:00。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逾期(2016年8月9日上午9:00以后)提交或者未提交指定信息平台(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3由于本次招标标包较多,潜在投标人较多,为了提高投标文件递交效率,请各潜在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装订要求并按要求进行封装,不按要求封装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7.国网电子商务平台满足《电子招标投标办法》适应性调整功能上线供应商告知说明

为满足《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范,电子商务平台对功能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请登录国家电网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下载专区”中查看《国网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标投标办法》适应性调整功能供应商操作手册_物资类适用》

8.招标文件购买及招标活动异议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安乐林路15号

邮编:100075

联系人及电话:

2016年7月19日至7月23日

刘经理(010-8763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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