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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能源子公司获1.24亿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2016-05-05 16:40来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键词:林洋能源合同能源管理能效管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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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林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林洋”)与河北叶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叶氏玻璃”),为共同合作开发500吨玻璃窑炉余热综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建设(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共同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项目合作协议

●合同金额:人民币约12,400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作运营时间不低于8年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预计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林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林洋”)与河北叶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叶氏玻璃”),为共同合作开发500吨玻璃窑炉余热综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建设(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共同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一、审议程序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订在董事长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南京林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北叶氏玻璃有限公司共同合作开发500吨玻璃窑炉余热综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建设。双方通过合作共同获得的项目收益。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1、企业名称:河北叶氏玻璃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河北沧州渤海新区化工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叶若一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优质浮法在线镀膜玻璃的生产销售;玻璃深加工、货物进出口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叶氏玻璃2015年度因玻璃窑炉设备大检修,大部分时间未产生销售额,故2015年度财务指标不能真实反应公司实际情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末,叶氏玻璃总资产70,894万元、净资产37,969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41,707万元、净利润5,596万元。

公司与河北叶氏玻璃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总金额:本项目中蒸汽销售总额约为1.24亿元。

(二)项目结算方式:双方通过合作共同获得的项目收益,根据双方约定南京林洋按单价130元/吨时计算,与最终管网用户结算蒸汽费,超出部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效益归叶氏玻璃所有。

(三)项目合作主要内容:

1、项目的建设基于500吨玻璃窑炉生产工作过程中产生的高温烟气资源和现有叶氏玻璃具备的相关条件,余热综合利用项目依附于生产运行下进行建设和运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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