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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十八年反思与展望——国电公司的短暂一生

2016-04-19 09:00来源:和讯网作者:刘纪鹏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工业国电公司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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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电公司前的中国电力工业

电力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第一基础产业,是资金、技术密集型和网络性行业,也是社会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电力工业的改革和发展,先后提出“电力是先行官”、“能源工业的发展要以电力为中心”和“电力工业要适度超前发展”等指导方针,并一直在摸索和实践着更佳的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推动了我国电力工业快速发展。

《大船掉头:电改十八年反思与展望》第一节 序曲——农电管理局挂牌之难

综合来看,我国电力工业发展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49—1988年。这一阶段我国属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为了适应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的需要,我国的电力工业主管机构经历了多次变动,全国电力建设由电力部或水利水电部独家承办,管理方面也采取政企合一的垂直垄断管理体制。

第二阶段是1988—1996年。这一阶段,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推进,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电力行业也在发电端开始放开,组建公司,采取集资、多渠道办电模式。同时,伴随着我国电力工业的迅速发展和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进行,作为国务院机构组成部分之一的电力管理部门经历了更为频繁的机构设置变迁,开始探索政企分开和市场化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了电力工业的行政管理、企业管理和行业自律性管理职能的初步分开,并且明确提出了电力工业体制重大调整的基本模式。

第三阶段是从1997年至今。这一阶段,我国电力工业向市场经济转型,先后成立了国电公司,撤销了电力部,成立了电监会,国电系统被拆分重组为由国网公司和南方电网2家电网公司、5家发电集团以及4家辅业集团形成的电力企业组织的新体系,中国电网形成“2+5”形式的分布格局。在不断探索电力工业市场化监管体制的新模式的背景下,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指出,国务院将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制,不再保留电监会,由重组后的国家能源局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我国电力工业的管理体制随之步入一个仍需不断探索的新时期。

历史阶段时间主管部门管理体制变迁

第一阶段1949—1988年独家办电政企合一、计划经济垂直垄断管理时期

1949—1955年燃料部设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和西北6大区电业管理局,归燃料部统一领导

1955—1958年电力部各省(市、自治区)的电力工业由电力部直接领导

1958—1966年水利电力部成立水利电力部管理的东北、华东、中原、西北四个跨省电业管理局,以及山西、内蒙古、广东、四川、贵州、云南等省电业管理局和北京电力公司,形成京津唐、东北、华东、中原和西北五大电网的管理体系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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