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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浙江电力2015年第六批设备、材料(在线监测系统等)招标公告

2015-11-23 13:26来源:国家电网公司关键词:在线监测国网招标采购国网浙江电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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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察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2日至2015年11月3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sgcc.com.cn)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按包销售,每包售价100元(人民币),详见本公告第2条招标范围中的货物需求一览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 关于标书费支付的说明及要求:

(1)投标人以电汇、网银等形式支付“标书费”的,应在汇款用途栏写明招标编号、包号。支付完成后,请及时将银行受理回单和所购买的招标编号及包号信息等传真至0571-51214980(传真中除应注明招标编号、设备名称、包号外,还应注明投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及时进行财务确认。传真后半小时请登录网站核对相应的标书下载权限是否开通,若未开通请及时联系财务人员。

(2)投标人以现金形式支付“标书费”时,需根据公告提供的汇款信息去银行支付,且付款人一栏必须填写投标人单位名称(不能以个人名义交款)。在交款完成后应及时将现金交款单原件交予浙江省电力公司供应商服务大厅(屏风街31号)确认。注意:必须递交现金交款单原件,如递交传真件或复印件无效,将不予开通网上权限。

(3)投标人点击购买后,标书费支付的交易时间视为投标人报名时间。

(4)标书费支付账号:

收款单位:国网浙江浙电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杭州市体育场路分理处

银行帐号:1202021009900005703

汇款摘要:ZBGWxx-xx(xx标-包x)标书费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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