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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好文】网运分开策略之“一石击三鸟”

2015-10-26 09:20来源:能源评论作者:辣笔小辛关键词:网运分开电网企业售电侧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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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网运分开”,对于电力行业来说,“网”自然指的是电网。电网由于其物理特性属于自然垄断的范畴,但目前由电网来承担的电力销售环节,其实并不属于必须自然垄断的一部分,可以作为改革电网的一个突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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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售电侧改革可以考虑引入民间资本,成立混合所有制的省市级受托公司直至发展成为国家级受托公司,初期受供电公司委托从事10KV以下业务,条件成熟时候可逐步涉足110千伏以下配电维护及售电业务,而国网和南网逐步退出110KV中低压配电维护及售电业务,专注于110千伏乃至特高压以上电网骨干架构的建设,逐步退出售电侧。在具体实施中,可从最基本的低压台区业务受托开始,逐步扩展到10千伏承包经营乃至更高级别的直接售电业务,不宜操之过急。

当前大力推广实施的供电所业务委托工作,将供电所有关业务,委托低压业务于受托公司,转变供电所管理模式,是供电公司业务组织方式的有益探索,是企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本文就受托公司组建及发展前景谈几点想法。

受托公司的角色定位

为适应售电业务发展,各省地市政府及供电公司层面应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按照尊重历史、立足现实、适应发展的原则,立足供电所现有人员结构和业务分工实际,成立地市受托公司,以代抄代维、承包甚至趸售等形式,负责10千伏乃至于110KV以下电网运维检修、营销服务等业务。该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自负盈亏,和地市供电公司是一种乙方和甲方的经济契约关系。

受托公司的产生与当前三集五大改革形势和供电企业的基层现状相适应,低压集抄建设的全覆盖以及电费社会化代收的迅速推进,在客观上为供电企业业务委托提供了可能。

受托公司当前主要负责10千伏以下电费回收及网络运行维护、改造;380伏业扩报装,农村供电监督、用电安全宣传和管理,以及优质服务等。未来的受托公司发展方向应该是吸收民间资本、引进社会人才、完善分配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立足低压供电市场,由代收代维逐步过渡到承包、租赁甚至趸售等经营方式,逐步延伸业务由10千伏至35千伏、110千伏,不断创新经营模式、拓展业务范围和提升服务质量,最终实现向售电集团公司的转型。

受托公司的资本构成

为了符合管理需要、最大程度上切合当前实际,受托公司可在地市公司层面组建,各县市在地市受托公司成立并运作后,以各原县市的农电服务公司(比如某地区的三新农电公司)等为基础进行改造,设立受托公司县市分部。

省市级受托公司可以考虑由供电公司、政府、民间资本共同出资组建,也可吸收其他地区的受托公司参股,形成股权多元化。比如甲市受托公司A由政府出资相对控股,同时邀请乙市的受托公司B和丙市的受托公司C参股,共同组建甲市的受托公司。同理乙、丙也可以此法组建本地受托公司。在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可以考虑逐步吸收社会法人资本,以壮大资本实力。

原标题:网运分开策略之“一石击三鸟”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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