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输配电电力市场电改评论正文

【深度发问】售电这口饭怎么吃?

2015-10-15 08:2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作者:赵克斌关键词:售电侧改革售电市场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设问

电力行业都在关注这个问题!时至今日,《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还未出台。迟迟不出台的原因想必还存在不少争议?抑或需要完善?

一段时间,“售电侧放开有望成为本轮改革的最大红利” 吸引了众人的眼球。剃头挑子一头热,冷静下来仔细想一想:谁将享受这个“最大红利”?有人起劲、有人观望、有人疑虑…,相信更多的人都是雾里看花水中望月的感觉。

注:本文属北极星电力网投稿,转载请注明来源!违者必究!

相关阅读:【图解】中国售电企业投资前景

笔者认为,注册资本的门槛根本不是售电侧市场准入的核心,成立售电公司不是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允许谁可以赚钱以及如何赚钱?也就是说如何建设一个充分而又公平竞争的售电市场生态圈?这有必要去探究明白。

■9号文,你怎么看?

9号文是本轮电改的总纲,任何配套文件都不应违背9号文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

对于售电侧改革,仅仅关注或单独理解9号文 “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一节之规定,容易导致一叶障目的后果。推进售电侧改革,离不开从总体上对9号文的精髓与实质做全面准确地理解,这有助于改革进程中是非的判别和方向的把握。否则,歪嘴和尚念经的事就有可能发生。

仔细研读9号文关于亟需解决的问题、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等方面,可以得出如下基本认识:一是市场化与垄断有如一个硬币的两面而相生相伴,因此区分竞争性和垄断性环节必须贯彻于改革的始终;二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是本轮电改给出的总架构,首当其冲地指出对竞争性和垄断性环节将一“管”一“放”;三是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单独核定输配电价,既是对竞争性输配环节价格的约束,也是发售侧电价由市场化形成的条件;四是电网企业功能的定位与其盈利模式的改变是管住中间和打破垄断的“紧箍咒”,也是放开两头的关键;五是联想到中发〔2015〕22号,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是进行自然垄断行业改革的不二方向。

以上认识能否得到大家的认可并形成共识至关重要,特别是对于改革的设计者、主导者而言,其思想、认识和决心将左右改革的方向、进程甚至成败!

■售电这口饭,谁可以吃?

这里请允许我按照自己的观点对售电主体进行分类分析,因为售电主体的分类很重要,这牵扯到售电这口饭谁能吃、怎么吃的问题。对售电主体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做法有瞒天过海、混淆视听之嫌疑。

【售电主体一】发电企业。发电企业可以发电,理所当然就可以售电。只不过以前发的电大都只能售给电网企业,发电企业面临的是垄断的销售渠道和价格的不能自主。改革后,发电企业天然成为具有“发售一体”性质的售电主体,其售电业务份额必然在售电市场上占有绝对地位;但至于发电企业成不成立售电公司又是另外一回事。因此,售电主体与售电公司是两回事,发电企业不成立售电公司并不意味着发电企业在售电市场就无所作为。

【售电主体二】独立的售电公司。为了方便区分,这里将不拥有任何发输配售资产的电能经销商定义为独立的售电公司。独立的售电公司应当是电改中重点培育的一类售电市场主体。各方对这类售电公司从事购售电业务基本持开放态度,只要满足售电公司组建和售电市场主体准入条件,谁都可以进入。如果愿意,发用电企业也当然可以成立此类售电公司,且不涉及垄断问题。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售电侧改革查看更多>售电市场查看更多>电力体制改革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