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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伯强:售电侧混改最具潜力

2015-09-25 11:23来源:中电智库作者:余娜关键词:混合所有制改革售电侧电力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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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全面提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

在新一轮国企改革的进程中,作为国企大潮中的生力军,电力行业如何推进?怎样才能抓住机遇,独占鳌头?日前,中电传媒记者就相关问题对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进行了采访。

记者:您怎样评价《意见》的重要作用?

林伯强:《意见》出台后,今后国有企业改革方向更加明确,尤其可操作方面更加细化。

记者:《意见》指出,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推动双向参股。在石油、天然气、电力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对此,您如何解读?

林伯强:《意见》涉及到混合所有制方面,力度空前。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前表述的比较模糊,一些企业尝试了一些路径,但效果不是很好。我们都知道要走混合,但怎么走,掌握什么尺度,并不是很清楚。《意见》对于混改做了切实可行的界定,包括在能源电力资源开发等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

记者:有观点认为,能源企业将站在此次混合改革所有制的前列,您怎样看?

林伯强:我还是比较认同这一说法。由于电力、油气等能源企业在国有企业中占较大比重,应该超过80%。与其他国家相比,这一比例也相对较大。从改革的迫切性、力度、规模来看,能源企业有望站在此次混改的前列。

记者:近期,两大电网、五大发电、三桶油等能源国企先后发布混合所有制的思路,您怎样评价?

林伯强:目前,在各个领域,混改的方式还不是很清楚。《意见》下达后,一些混改的方式今后会相对清晰。像国家电网推出充电桩等领域的引资方案,因为引进了民营资本,应该也属于混改范畴。

在电力领域,售电侧目前是最具潜力的部分。售电侧放开进行混改,门槛比较低,民营的机会比较大。随着售电侧的放开,民营企业投资电力的积极性可能大大增加,随着改革深入,机会也会越来越多。

记者:《意见》首次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您如何解读?

林伯强:首先,公益类还是需要国有来把持,这与商业类的经营目标不一样,盈利要求不能很高,而且由于政府会对价格进行干预,因此公益类企业通常需要保护。其次,因为今后国企需要更加注重收益率,因此也将会以商业类经营为主;商业类发展趋势是向民营企业开放,向社会资本市场开放。

原标题:林伯强:售电侧混改最具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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