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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解答《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问题

2015-09-17 13:03来源:中国电力报关键词:电力建设电力行业国家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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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明确”一是明确了国家能源局作为主管部门在电力行业施工安全方面具有监管责任、监管内容和监管措施。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三是明确了各参建单位忽视施工安全管理可能承担的后果和违法违规的处罚条款。

“两个突破”是在监管措施及处罚力度方面均有突破。

“一个促进”是积极促进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加强工程现场施工安全水平。

《办法》强调,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推进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科学管理,这些要求都是为了促进工程建设各相关单位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文化,提升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办法》是为了促进工程建设各主体单位在内部管理上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从而达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根本目的。

中国电力报:在监管措施方面,《办法》有哪些规定和突破?

王晓林:《办法》进一步明晰了监管措施、“停工权”使用、启用“约谈机制”、建设安全信用体系等内容。监管措施的突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了监管措施和手段能源局及派出机构,包括组成的专家组,在进行施工安全检查时,有权力调取相关企业安全管理相关资料,并进行查阅。通过查阅这些相关资料,一是可以查出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提出相关建议;二是可以通过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反映出企业是否有效实施安全管理;三是通过这些资料,确定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必要时给予纠正和作为实施处罚依据。

(二)赋予了监管人员现场停工的权力明确了监管人员有停工的权力。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在施工安全检查中,发现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一是要挂牌督办,责令及时整改,二是在分析评估隐患本身存在危害的同时,还要分析在整改过程中,是否会出现其他危害因素,整改前或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可以作出暂时停止施工的处理,或要求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撤出,从而保证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三)建立了约谈、诫勉机制启用“约谈机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办法》规定,采取的措施中,可以约谈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

(四)施工安全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体系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公开不良信息,是对监管措施的完善和深化。《办法》明确,要建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领域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信用记录,并将其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公开严重违法失信信息。

记者:请您介绍下国家能源局的监管职责。

王晓林:《办法》出台之前,国家能源局依据 《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办法》出台后,是对相关法律法规在电力建设方面所表述的监管职责的进一步细化与补充完善,明确国家能源局的监管职责,一是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制定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行业标准;二是建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约谈、诫勉制度;三是加强层级监督指导,对事故多发地区、安全管理薄弱的企业和安全隐患突出的项目、部位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一是部署和组织开展辖区内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二是建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约谈、诫勉制度;三是依法组织或参加辖区内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做好事故分析和上报工作。

记者:《办法》新增了罚则部分,请您简要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王晓林: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我们增加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并征求了国务院法制办和有关部委的意见,《办法》罚则部分内容全部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法律责任明确、处罚到位。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形势变化,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缺失对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难以适应安全生产领域的实际需要。为了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办法》首先堵塞了法律责任处罚的漏洞,对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主管人员、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作业人员都明确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了违法行为应予以相应的处罚。

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

《办法》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不但规定了要对企业进行处罚,也会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处罚,是一种双罚制度,同时还会对企业采取相应的“行业禁入”处罚。

从《办法》中可以看出,对责任追究力度较大,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等。《办法》不仅写明了违法处罚的条款,而且直接宣示了谁违法谁就应该接受处罚和制裁,对安全生产起到了保障和促进作用,体现了法律的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

原标题:加强施工安全监管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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