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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吉林电力关于对2家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理决定

2015-06-02 15:07来源:国家电网公司关键词:管状母线国网招标采购电气设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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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投标环境,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前期出现问题的供应商进行处理并通报如下:

扬中市华亿电器有限公司、江苏士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在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招标采购中资质业绩信息发生实质性变化未及时做出说明,对中标结果的公平性造成影响。依据《细则》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在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范围内,在管状母线标包给予上述两家公司暂停中标资格6个月的处罚。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

二○一五年六月二日

原标题: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对2家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理决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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