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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视角解读能源企业特许经营办法 民资春天到来?

2015-05-29 09:07来源:能源网-中国能源报关键词:特许经营办法能源企业电网工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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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办法》),业经国务院2015年4月21日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于4月25日联合发布,并于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特许经营办法》提出,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本文试图从能源企业视角对其六个重点条文作一解读。

一、适用范围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解读:

相比126号令规定的范围: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特许经营办法》显然扩大了特许经营在基础设施领域的适用,但相对于PPP法律文件中PPP模式的适用范围:包括市政设施、公共交通、公共服务等领域,又显得范围较窄。

对于我们关心的能源行业,排在五大领域的第一名。能源行业投资大、建设周期长,产出效益相对缓慢,急需社会资本的投入。在此之前,国家多次对能源行业进行开放,例如国家能源局于2015年1月12日出台的《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水电站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5〕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公布的首批80个PPP示范项目中即涵盖了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工程、油气管网及储气设施等能源类项目等。

这些政策都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此前准入门槛较高的能源领域,但效果并不显著。《特许经营办法》公布之后,我们也许能看到社会资本进入能源领域步伐的加快。

原标题:解读能源企业特许经营六大看点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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