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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法》颁布二十年首次修订 电改推进后续修法仍有空间

2015-04-27 15:39来源:方正证券作者:周紫光关键词:电力法电力体制改革售电侧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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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法颁布 20 年来首次修改, 旨在落实 2014 年国务院“先照后证”改革精神

本次修法是电力法颁布二十年来首次修改,目的是旨在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 2014〕 27号)关于“先照后证”改革精神。 改革以后,创业者只要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要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再向主管部门申请。在等待许可期间,创业者可以着手开展一些筹备工作,这项改革为企业先期发展争取了大量时间。

相关新闻:【头条】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4日获全国人大通过 即日起执行!

同期修改的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也均是在此处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因此我们认为此次电力法修改不宜过度解读,但后续《电力法》仍有修改空间。

2、 电力法后续仍有进步一修改空间。

1995年颁布的电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

(1)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原标题:《电力法》颁布二十年首次修订,电改推进后续修法仍有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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