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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安全面临威胁 电力设施保护需多部门综合施治

2014-12-25 09:43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李振江 王旭辉关键词:电力设施电网安全电力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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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电力公司近日透露,今年以来,河南省供电线路先后发生40次跳闸,其中异物碰线、施工碰线占比就高达47.5%,并成为线路跳闸停电的首要因素。那么,目前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的现状如何?会带来怎样的伤害?又该怎样防范呢?

电网安全运行面临严重威胁

7月14日,河南省濮阳县濮城镇境内的110千伏澶楼线发生一起因违规建房引起的跳闸事故,事故地点位于该线路59-62号段线下的彩钢房。当天下午6点左右,大风突袭濮阳县,把线下100平米左右的彩钢房屋顶整体刮起,落在供电线路上,造成一根地线断线、三根导线断股,引起跳闸停电,所幸无人员伤亡。据了解,这只是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的众多事件之一。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在河南供电线路通道内,违章建房、堆物、取土等隐患一直持续在1700多处,由此引起的挖破电缆、碰触电线、撞断电杆等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的风险始终居高不下。

究其原因,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各地供电线路通道内违章建房、建厂、堆物、取土等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近几年,活动板房的兴起对输电线路带来了很大威胁。同时,近年来,随着植树造林力度的加大,因树线矛盾导致的威胁电网安全运行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据了解,凡因恶劣天气导致的停电事件中,十有八九都与树线矛盾有关。

保护电力设施面临诸多困难

据介绍,破坏电力设施不仅威胁着电力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给电力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还会引发严重的人身伤亡事故,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产与生活,危及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都是违法行为,破坏电力设施后果严重者可判处死刑。《电力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九条或者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电力煤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原标题:保护电力设施需多部门综合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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