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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企业加强防护技术 积极落实《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2014-12-17 09:46来源:中国电力报作者:王玮玲关键词:电力监控系统发电企业电力安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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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颁布的第14号令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这一国家和政府层面出台的法规性文件,无疑为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促进电力企业在新形势下做好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上了一道安全锁。

当前,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与广泛应用,电力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均面临着日益增大的信息安全风险。相比原国家电监会于2004年发布的第5号令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以下简称“5号令”),此次《规定》对于电力企业加强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对于电力企业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策略有哪些指导意义?电力企业如何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整改安全漏洞?针对上述问题,记者深入华能集团公司和浙江省能源集团公司进行了解。

加强综合防护技术管理并重

“14号令附件《发电厂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方案》在原来‘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基础上增加了‘综合防护’的内容;同时在原来火电和水电安全防护的基础上增加了核电、风 电、光伏发电、天然气、生物质等新能源形式的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要求。”华能集团郭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发电企业角度来看,新的规定改变了原来仅用隔离的方式解决电厂监控系统安全威胁问题,要求企业通过安全加固、边界防护、访问控制、安全审计、数据备份、入侵检测等手段,进行多层面的信息安全防护,也把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电力企业集团重视的新能源形式纳入了安全防护规定,使《规定》更加完整。

“我们认为电力监控系统加强安全防护的重点是要抵御黑客、病毒、恶意代码等对电力监控系统的攻击和侵害,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除了构筑边界安全防护网,还要特别注重内部的安全防护能力。除了依靠安全技术,更要重视安全管理,两者不可偏废。”浙能集团秦刚华向记者如是说。

《规定》明确,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是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将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信息报送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将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评价纳入电力系统安全评价体系,必将进一步推动企业深入贯彻和落实强化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

原标题:发电企业加强综合安全防护 筑牢监控系统安全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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