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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错位电改:财政部特急文件纠偏之后

2014-11-06 16:35来源:财经国家周刊关键词:云南电改电力企业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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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错位电改:财政部特急文件纠偏之后

是怎样的地方行政行为,惊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特急文件纠偏?

电改的核心应是让电力回归商品属性。不过,现实中,各市场主体的地位往往不对等,交易手段缺失,政府习惯用行政划拨代替市场交易,高耗能产业与财税就业高度关联……各种因素共同催生了当前的各种扭曲形态。

“最后还是没用,两个国徽也没用。”面对财政部2014年4月下发的一份特急文件,孙伟(化名)指着落款上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两个部门的红章,无奈地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

作为一家大型水电企业的负责人,孙伟在2013年9月向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反映情况,询问云南省工信委和财政厅征收的“临时电价补贴奖励资金”是否合法。

2013年10月,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将此项收费列入公布取消的314项各省(区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中,而云南省的收费行为并未终止。

2014年2月,这一情况再次反映到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4月,财政部拟定了一份措辞强硬的特急文件,并与国家发改委会签。该文件说,云南省相关部门责任人“目无法纪、明知故犯,应依照相关法规追究责任”,要求省政府责成省工信委和财政厅立即撤销相关收费文件,退还相关企业已缴纳的资金。

因有两部委文件明令禁止,2014年云南省没有再延续此项收费。但事情仍未结束,6月和8月,云南省工信委连发两份通知,推行“富余水电消纳”方案,以“市场化”的名义,要求10家水电企业利用汛期的富余水电降价销售。

压力之下,多数企业选择“合作”。受访企业负责人认为,富余水电消纳方案与之前的临时电价补贴一样,都是把水电企业的利润转移给工业用电大户。

一位资深业内专家表示,云南前述做法,虽有现实需求考量,但地方政府仍然较深地介入到市场交易中,还不能称之为真正的市场化改革。

不过,在方案的主导方云南省工信委人士看来,发电企业、用电企业、电网和地方政府都从中收到实际效益,未来还将继续在更大范围推行。

原标题:两部委连发特急文件纠偏云南电改 电企迫于压力降价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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