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政策正文

工信部发布《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全文)

2014-10-29 14:0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级电容器蓄电池储能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工信部公开征集对《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意见,以下为意见全文:

为贯彻落实《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加强汽车动力蓄电池产品监管,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的技术进步和规模化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起草了《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4年11月28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部装备工业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邮 编:100846

单 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传 真:010-66013708

电子邮箱:qiche@miit.gov.cn

一、总则

(一)为加强汽车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动力蓄电池”)产品的安全和一致性监管,促进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

的技术进步和规模化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制订本规范条件。

(二)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发生产、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动力蓄电池产品,制定动力蓄电池产品安全和性能方面的技术标准,促进企业建立动力蓄电池产品生产规范和质量保证体系,提高产品的生产一致性。

(三)国家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动力蓄电池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

(四)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生产并为汽车产品配套的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本规范条件所指动力蓄电池是指在汽车上安装配置的、能够储存电能并可再充电的、为驱动汽车行驶提供能量的装置。包括锂离子动力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和超级电容器等(不包含铅酸类蓄电池)。

本规范条件所指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包含单体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单体生产企业”)和动力蓄电池系统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系统生产企业”)两种类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超级电容器查看更多>蓄电池查看更多>储能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