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政策正文

【政策法规】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2014-10-17 16:29来源:金投能源关键词:电力设施许可证电力百科电力设施安装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管理,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市场秩序,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炒金如何赚钱专家免费指导银行黄金白银TD开户指南银行黄金白银模拟交易软件集金号桌面行情报价工具

第二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以下称许可机关)负责辖区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

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第五条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业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分类与分级

第六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业务。

取得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业务。

取得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业务。

第七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原标题: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电力设施许可证查看更多>电力百科查看更多>电力设施安装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