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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能源监管局印发《西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2014-09-09 14:32来源:西北能源监管局关键词:电力安全西北能源监管局电力工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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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目前西北区域部分新能源企业和建设、外包领域安全管理薄弱、设备故障和人身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西北能源监管局深入研究分析,会同甘肃、新疆能源监管办组织编写了《西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尝试指导、引领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区域安全生产水平整体提高。

近年来,西北区域新能源发电快速发展,截至8月底,统调口径风电场189座,装机1877.8万千瓦,光伏电站416座,装机1297.8万千瓦,新能源总装机已超过水电,占全网装机的21.46%。在整体运行平稳的情况下,但仍有部分电站多次发生电缆头爆炸、开关柜、风机起火等设备故障,对其安全运营和电网安全带来较大影响;同时,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外包领域是近年来人身事故的多发区,近3年西北区域发生的24起人身事故中,涉及外包、分包施工单位违章作业的有15起,占总起数的62.5%。

对此,西北能源监管局突出重点问题监管,深入开展调研,查找事故深层次原因,发现随着电力市场开放,除五大发电集团外,大量地方、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新能源发电投资和建设,同时民营企业以承包、分包、劳务等形式广泛参与电力工程、技改项目施工,但这些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还存在部分人员对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不熟悉、安全管理薄弱,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外包领域安全责任划分不清楚、管理不到位等诸多问题,是导致设备故障、人身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为此,借鉴原国家电力公司2000年编制《电力安全工作规定》的做法,西北能源监管局会同甘肃、新疆能源监管办组织编写了《西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着力解决地方、民营企业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不熟悉,安全生产责任和规章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力求通过加强宣贯和督促落实,指导、引领企业加强并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规定》内容分14章,系统、全面地汇总了国家及行业法规对电力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涵盖了安全目标、组织机构、安全责任制、制度建设、安全培训、安全例行工作、专项工作、应急管理等安全管理各个环节,对企业开展安全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同时,《规定》针对性的对电力施工中分包、外包、劳务派遣、临时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工作要求,有利于指导企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外包领域的人身事故防范工作。

《规定》于5月组织专家编制,并经6月书面征求西北区域电力企业意见和7月西北区域电力安委会会议讨论修订后,于8月正式印发实施。下一步,西北能源监管局将开展《规定》的宣贯工作,同时将结合能源局下半年重点监管工作和专项检查,有力督促电力企业加强《规定》的贯彻与执行。

原标题:西北能源监管局印发《西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着力解决新能源企业和建设、外包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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