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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实施细则及流程图揭晓

2014-08-05 10:57来源: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关键词:甘肃监管办公室电源电网监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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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监能行业〔2014〕157号

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加强国家能源局简政放权后电力等能源项目的后续监管,规范甘肃省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系统工作,确保新建电源公平无歧视接入电网,依据《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我办制定了《甘肃省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甘肃省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能源局简政放权后电力等能源项目的后续监管,规范甘肃省新建(包括扩建、改建,以下统称新建)电源接入电网工作,确保新建电源公平、无歧视接入电网,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国家能源局《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已列入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批准的电力发展规划或专项规划,取得同意立项意见,需各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包括“备案”)的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监管工作。

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包括对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相关工作制度备案、接入电网服务、新建电源项目及配套送出工程(也称“接入系统工程”或“接入电网工程”)同步建设情况和相关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管。

第三条 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甘肃能源监管办)遵循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依法对甘肃省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实施监管。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有权向甘肃能源监管办投诉和举报,甘肃能源监管办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章 监管内容

第五条 甘肃能源监管办对协商接入电网的新建电源项目的合规性实施监管。

向电网企业协商提出接入电网的新建电源项目必须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要求,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协商接入电网前应将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送达甘肃省能源监管办。

第六条 甘肃能源监管办对电网企业关于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工作制度及备案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建立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工作制度,明确办理接入系统服务的有关部门、工作流程、工作时限,以及新建电源项目配套送出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部门、工作流程。电网企业在办理新建电源接入电网业务时,应建立完整的业务档案。

电网企业制订或修订的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工作制度应报甘肃能源监管办备案审查后方可执行。

原标题: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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